天津落戶的經辦流程

天津落戶的經辦流程

1、在線申報。申請人登錄“天津公安”手機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在引進人才落戶系統中,按提示要求填寫並提交個人申報相關信息。

2、提交材料。申請人收到申請通過的確認短信,則可按照提交申報材料的相關要求,到擬落戶區行政許可中心引進人才落戶窗口,提交落戶所需材料原件及複印件。未及時收到確認短信的,也可直接到相關窗口提交所需材料。

3、直接受理。窗口經辦人員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核,人證一致且材料齊全的,當場打印或現場填寫“引進人才落戶遞交材料登記表”,留存材料複印件並退還原件。材料遞交後,申請人無需在現場等候。

4、發放函證。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門對所接收的落戶申請材料進行聯合審核。審核結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請人。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在系統的業務辦理進度查詢中,確認《准予遷入證明》的獲取方式。

選擇自取的,申請人到窗口自行提取準遷證;選擇郵寄的,郵政EMS以到付方式將準遷證送達本人。

5、辦理落戶。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到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然後到擬落戶區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或派出所辦理相關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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