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流浪漢,只剩10%生存希望,你會放棄治療嗎?

他56歲,是個無家可歸的流浪漢,我們暫且稱他為“老劉”。

一個流浪漢,只剩10%生存希望,你會放棄治療嗎?


癲癇發作時,好心的路人發現了他,把他送進了醫院。當時老劉病情相當危急,蛛網膜下腔出血、急性腦積水,醫生馬上進行了氣管插管,用上機械通氣,又對腦積水做了引流。

腦血管造影顯示,老劉的大腦前交通動脈有一顆動脈瘤已經破裂,還有一顆未破裂的,潛伏在大腦後動脈。此時,老劉的格拉斯哥昏迷評分(Glasgow Coma scale, GCS)為5分。

神外科醫生說,破裂的這顆動脈瘤如果不夾閉,未來6個月裡,有50%的可能性再次出血。但這顆瘤子偏偏長在腦中極險峻之處,如果動手術,風險頗高。

住院三天,老劉病情沒有絲毫好轉。神經病學家、神經外科醫生商議的結論是:有八成以上的可能,會變成長期的植物人,好轉的希望,只有不到10%。

即使老劉醒過來,前面也佈滿愁雲慘霧:他會落下嚴重殘疾,需要別人照料才能生活。可老劉是個流浪漢,何來家人?

一個流浪漢,只剩10%生存希望,你會放棄治療嗎?

別說“久病床前無孝子”,這些年來,健康的老劉都是一個人過的。戶籍上,記錄著他還有一個兒子,按法律,如果老劉無法親自做出醫療決策時,應該由這個兒子站出來做主。

醫生費勁周折,才聯繫上這個“人間蒸發”的兒子,還找到了老劉的母親和一個兄弟。但別高興的太早,三人都說自己身在兩千公里之外,趕不來。

醫生又問他們,同不同意老劉的手術,並解釋了手術風險、變成植物人的可能性,三人聽說即使手術成功,老劉以後也無法自理,認知能力也會嚴重受損,紛紛說照顧不了。

手術懸而未決,只能繼續維持生命,接下來三週,老劉的身體仍是危機四伏。機械通氣等支持性措施繼續著,他卻一直沒醒過來。

這些日子,醫生還發現,無家可歸者收容所的輔導員,倒是來得勤快,經常看望老劉,對著“熟睡”的他講話、聊天。

輔導員還告訴醫生:“老劉以前說過,到了‘大限將至’的時候,他不想躺在醫院裡,也不想要徒勞無功的治療。”

就是老劉想治,也難了。醫生試圖給他做經皮內鏡下胃腸造瘻,維持腸內營養,沒有成功。上消化道內窺鏡檢查發現,十二指腸已出現邊緣模糊的潰瘍,提示轉移癌已阻塞了幽門。雖然活檢報告還沒出,但內鏡醫生覺得,惡性幾乎是沒跑。

第一,患者深陷昏迷;第二,評估認知功能預後極差;第三,癌症終末期。綜合幾個因素,醫療團隊一致認為,再怎麼積極治療,都沒用了。寶貴的醫療資源,更應該提供給有生存希望的人。

一個流浪漢,只剩10%生存希望,你會放棄治療嗎?

此時,如果你是老劉的主管醫生,有三個選擇:

選擇一:繼續積極治療,聯繫老劉的兒子,勸他全力配合。

選擇二:寫一份放棄治療的知情同意書,把老劉轉移到福利院或臨終關懷機構。

選擇三:寫一份醫生代為決策的證明,終止老劉的生命支持設備。

你會怎麼選?你的同行,會怎麼選?

一個流浪漢,只剩10%生存希望,你會放棄治療嗎?


以上,是《新英格蘭醫學雜誌》(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NEJM)在線投票的結果,六千餘名醫生中,近半數選擇了方案三:終止生命支持。看似人道主義的方案一,選擇的人最少。

為什麼會這樣?讓我們分析一下三種選擇:

方案一:醫生不是救世主,更不是傳教士

“對老劉的兒子進行道德教育”,這太越俎代庖了。這不是醫生,而是倫理調解專家該做的事。出於善意雖沒錯,但好心也可能辦壞事。

在無家可歸者的臨終決策爭議中,醫生充當的是“專家”,要做的是提供科學事實,而不是去當“救世主”和“傳教士”,這時候,需要我們區分開專業與立場,更多地去提供醫學依據,而不是評判善惡。

“如果由我們醫生去做倫理干預,置法律何地?”一名參與投票的醫生留言道,他認為自己會選擇方案二或三,而方案一是一種蔑視法律的表現。

方案二:靜觀其變,弱化衝突

“停止積極治療、轉移至關懷機構”——看上去是介於“繼續積極治療”與“撤回生命支持”之間的中庸之道,既不盲目樂觀,也不過於殘忍。

“我認為無家可歸的老劉,需要從醫學、倫理、法律三方面來考慮下一步怎麼辦。我是一個醫生,從醫學角度看,植物人狀態已持續3-4周,且無改善,同時強烈懷疑胃癌,這時繼續積極治療,已是徒勞。

“但我也認為,醫生沒有權利決定老劉的生死,在韓國,撤回生命支持設備是違法的。如果在我們醫院,會由醫生、律師、牧師組成倫理委員會,共同決定是否停止積極治療。”一名韓國醫生評論道。


一個流浪漢,只剩10%生存希望,你會放棄治療嗎?


“老劉這種情況,我強烈支持,既不要積極治療也不要撤回生命系統,靜觀其變。作為醫生來看,積極治療浪費資源,但撤回支持設備,有可能激化和老劉兒子的矛盾。這時候,讓老劉活著,等待轉機比較好。

“還有幾個問題需要考慮:應該維持哪些治療,藥用到什麼劑量,用多久……”一名意大利醫生這樣認為。

方案三:當斷則斷,對老劉最“有益”的選擇

“他永遠不可能,再回到從前那個自由的人了”——這是殘酷的現實,即使醒來,老劉也可能“生不如死”,心理、生理上皆如此。

在美國,患者的自主權受到極大的重視,但法學家與倫理學家同時也認為:尊重自主權,要通過考慮最佳利益來實現。

什麼選擇,是對老劉最“有益”的?這需要看,老劉對生命的期許是什麼?他的價值觀是怎樣的?誰都無法評估另一個人的“生命價值”,但和老劉相熟的義工,說出了這個案例中的關鍵信息:

“老劉以前說過,到了‘大限將至’的時候,他不想幹躺在醫院裡。”這是從始至終,極有限的傳達出老劉自己想法的聲音。

出於這個原因,投票中近半數醫生選擇了方案三:尊重老劉的決定,撤回生命支持。

“鑑於患者預後極差和他自己的願望,繼續生命支持,已經提供不了老劉希望得到的,反而會造成傷害。這時候患者本人的意願至關重要,我覺得撤回生命支持,是更好的選擇。”一名美國醫生說。

“在急診等科室,我們經常遇到這種臨終決策的難題,特別是中風、敗血症、癌症轉移患者。我們必須告訴普通百姓,別再給被迫要做決定的醫生施加壓力了,當患者自己已經表達了意願時,醫生撤回生命支持,並不是因為冷血。

老劉的未來,有多種可能性,很難一刀切地說誰對誰錯。

重要的是,下一次做這種決定的,可能就是你。此時,你怎麼想?又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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