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法院集中宣判2件5人恶势力犯罪案

龙岩市法院集中宣判2件5人恶势力犯罪案

龙岩市法院集中宣判2件5人恶势力犯罪案

12月20日上午,龙岩市法院集中宣判2件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这是龙岩市法院开展的第五次扫黑除恶治乱集中宣判活动。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分别为新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被告人包某享、杜某培等4人非法拘禁、抢劫涉恶案、连城县人民法院受理的被告人揭某军寻衅滋事涉恶案。

龙岩市法院集中宣判2件5人恶势力犯罪案

2017年4月以来,以“姚总”、王某芬等人(均另案处理)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新罗区以套房为据点,多次纠集组织成员被告人包某享、杜某培、邱某春、赵某鹏等人建立传销组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徐某、李某仁进行控制、威胁、殴打、逼问和“洗脑”,逼迫加入传销组织,非法限制被害人徐某人身自由6天、李某仁人身自由16天,并伙同周某远(另案处理)等人通过暴力手段,取走被害人徐某银行卡内现金人民币47200元、被害人李某仁银行卡内现金38400元交给冯某(另案处理)。

龙岩市法院集中宣判2件5人恶势力犯罪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享、杜某培、邱某春、赵某鹏参加以“姚总”、王某芬等人为首的犯罪组织,其成员人数众多,且较为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的组织成员较为固定,且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依据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包某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杜某培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两名被告人决定执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龙岩市法院集中宣判2件5人恶势力犯罪案

同日,连城县人民法院对连城县首起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揭某军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立烽 俞春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