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需重大利好!首套房贷利息与个税息息相关!

刚需重大利好!首套房贷利息与个税息息相关!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继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后,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又有好消息了!今天,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揭开了面纱。

自今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样自今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让我们来看一看新政

对于首套住房贷款和租房子住的朋友们来说有哪些利好:

01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02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二) 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三) 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消息发布后,网友们纷纷感慨政策惠民,算算自己的工资扣除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赡养老人这些支出,真的是月月不用交个税了,也有网友调侃“这是要暗示大家不要买第二套房了”。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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