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楼乡杨庄村的失信人——吴东方,见到的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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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吴东方

身份证号码:4107251987****0832

性别:男

年龄:30岁

住址:原阳县祝楼乡杨庄村

执行案号:(2018)豫0725执1026号

立案时间:2018.8.2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李国发诉被告吴东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7.6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16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马宏伟、王春梅、田野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国发股权转让金1400000元; 二、被告河南科好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款还款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马宏伟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国发因迟延支付股权转让金的利息356267元; ,判决生效后,吴东方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0725民初164号 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马宏伟、王春梅、田野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国发股权转让金1400000元; 二、被告河南科好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款还款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马宏伟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国发因迟延支付股权转让金的利息356267元; 。承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李震。电话号码:0373-7288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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