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說十誡


推理小說十誡


推理小說是以推理方式解開故事謎題的一種小說,通常故事都含有兇殺案與偵探,亦有部分並非以兇殺為主要劇情走向,諸如找尋失物或解開奇異事件的謎底等。20世紀二、三十年代在歐美得到發展;六、七十年代以來在日本風行,居世界首位。推理小說這個名稱,也是在日本首先起用的。

推理小說是一種智性遊戲,更像一種競賽,作者必須公平的和讀者玩這場比賽,他必須在使用策略和詭計的同時,維持一定程度的誠實,絕不能過分到像玩橋牌時作弊一樣。他必須以智取勝,透過精巧又不失誠實的設計引起讀者興趣。因此,寫推理小說有著極其明確的守則存在,雖然是不成文的規定,但約束力十足,每一個受人尊敬或懂得自重的小說作者,都得服膺這些守則。

可惜,定下這些條條框框的人卻都不是什麼一流作家,而且當時的一流作家也根本不鳥他們的這些鳥規則,後世作家更是嗤之以鼻。於是,這些規則便作為單獨的作品流傳了下來,主要貢獻就是讓別人吐槽。今天主要吐槽的是隆納德·諾克斯提出的《推理小說十誡》。


推理小說十誡


資深編輯暨作家隆納德‧諾克斯(Ronald A. Knox)於1928年定下的推理小說原則。十誡內容主要環繞故事脈胳的鋪排、角色類型和性格。其中不乏有些錯誤的認知,但在古典推理的黃金期時曾被奉為圭臬。

1 罪犯必須是故事開始時出現過的人,但不得是讀者可以追蹤其思想的人。

2 偵探不能用超自然的或怪異的偵探方法。

3 犯罪現場不能有超過一個秘密房間或通道。

4 作案時候,不能使用尚未發明的毒藥,或需要進行深奧的科學解釋的裝置。

5 不準有中國人出現在故事裡(備註1)

6 偵探不得用偶然事件或不負責任的直覺來偵破案件。

7 偵探不得成為罪犯。

8 偵探不得根據小說中未向讀者提示過的線索破案。

9 偵探的笨蛋朋友,比如華生,必須將其判斷毫無保留地告訴讀者,此人的智力須輕微低於讀者的平均水平。

10 小說中如果有雙胞胎或長相極為相似的人時,必須提前告訴讀者。

備註1 說一下,諾克斯十戒第五條並不存在歧視或者妖魔化。事實上,諾克斯十戒第五條和第二條並不相同,並不是為了排除超自然現象。諾克斯也沒認為亞洲人有什麼奇異的能力。諾克斯十戒第五條想表達的意思是:“不準有武林高手出現在故事裡。”第五條是為了避免出現下面這樣的情況:假定一個被害者被砸碎頭顱而死,卻始終找不到兇器。鋪墊了一大堆到最後卻告訴你兇手其實是個練家子,用如來神掌裡的一招隔山打牛徒手把人腦袋砸了。或者,被害人心臟突然停止而沒有其它外傷,最後卻告訴你是被人近距離以寸拳擊中心窩。 這兩種情況都不是超現實的東西,練過的人的確是可以徒手砸碎椰子殼(人頭顱和椰子殼強度類似),寸拳(也被稱為死拳)也的確可以瞬間讓心臟停搏致死。但是,這種現實本身就和秘密通道一樣是一種對讀者的作弊行為,因為讀者並不會去考慮這種作者不說就不可能知道的可能性。

不過隨著推理小說寫作方式與風格的演變,有作者會刻意違背十誡的內容來寫,而目前推理小說作家在寫作時都不會刻意遵守十誡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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