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的所谓“小打小闹”,以后将受到严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文件,聚焦社会广泛关注的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旨在进一步提升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近年来,不断有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但有些人认为这是“小打小闹”,犯不了法,受不了制裁。实际情况也是,对这类违法行为处理很轻,或不予处理,不了了之。但以后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变。

公交车上的所谓“小打小闹”,以后将受到严惩

两高一部的文件,规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文件同时规定,与乘客发生纷争后不能理性应对的驾驶人员,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此文件的出台,无疑给众乘客的出行安全带来一份保障。

公交车上的所谓“小打小闹”,以后将受到严惩

之所以多次发生司乘人员多次被殴打、干扰等情况,是因为这些乘客的违法成本太低。他们为了发泄一己私愤,置全车人的生命于不顾,实施危险行为。重庆公交车坠事件就是一个最典型的案例,由于女乘客和公交司机的不冷静,让一车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血的教训再一次告诉世人:对公交车的所谓“小打小闹“不能置之不理,不然的话就会酿成“大事大非”。必须严惩那些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杜绝重庆公交车坠江悲剧的再次发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两高一部出台了这个文件。相信此文件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会给基层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提供指导意见,做到有法可依。

公交车上的所谓“小打小闹”,以后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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