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16时许,洛龙派出所接到某酒店员工报警称,有人在酒店内打架。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经现场了解,杨某与杨某波在该酒店饮酒后发生打斗,并砸坏酒店设施。出警人员依法询问时,杨某、杨某波、杨某涛等人不但不听劝阻,反而辱骂出警人员,并持木凳等物品殴打出警人员,致使三名出警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随后,杨某等三人被依法传唤至洛龙派出所。目前,杨某、杨某波、杨某涛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三人因涉嫌妨碍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对于挑战法律权威
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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