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12月28日,省道路运输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精神,结合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工作安排,向各市(州)运管局(处)印发《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要求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经营者知晓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政策,并严格执行各项要求,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和货运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省道路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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