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資訊」電子商務法明年施行 業內人士:個人代購時代將終結

電商中國(www.ebtop.cn)10月16日消息,據法制日報報道,隨著一架架飛機起落,行李箱的軲轆急速滑動橫跨大洋、流轉全球。人們手提肩扛,一個包、一塊表、一瓶面霜、一管牙膏,組成了這個“沒有生產,只有流通”的萬億級市場。

毫不誇張地說,不少人已然離不開代購。一方面,富起來的人需要代購;另一方面,做代購的人更富了。然而,私人代購從來都是灰色的。走私、偷漏稅、假貨……這些問題讓這個行當備受爭議。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出臺。業內人士認為,電子商務法首次明確了代購行業的合規要求,提高了代購行業的經營成本和稅務成本。“這部分成本可能會在未來轉嫁給消費者。但同時也應該看到,當這些小型電商或代購者的價格不具備優勢時,消費者會尋找更大型的合規進口商採購所需商品,未來個體代購者的‘倒閉潮’在所難免。”律師程久餘說。

代購者應怎樣繳稅

歷時五年,經過三次徵求意見、四次審議的電子商務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作為中國在電子商務領域的首部綜合性法律,此次立法在電商經營資質、納稅、處罰標準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也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進行了界定。

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個人代購時代”即將終結,未來代購市場將只剩企業運營主體。

今年的9月28日被很多代購商視為某個節點。彼日,上海浦東機場出現了大規模代購開箱排隊,等待過機審查的場面。

許多當日不在浦東機場的代購商看著同行的朋友圈,心裡不免又慶幸又後怕,從事日本美妝產品代購的彤彤就是其中一個。

“朋友圈瘋傳那天是代購‘黑暗日’,被查的大多數都是‘人肉’代購。”據彤彤介紹,代購的貨源有“海淘”“人肉”、好友代購等,“海淘”和“人肉”是購買境外產品的兩種最常用的方式。“海淘”就是買家自己上“海淘”網站購買,不經過代購,“人肉”代購的風險是最大的。

據彤彤講述,最近一個月的情況不好,在海關被扣的比較“慘”,“以前過海關10個扣1個,現在10個得扣9個”。

隨著電商法的出臺,個人代購者顯然也意識到了,很多人選擇在“大門”關閉前狠撈一把,立誓要用三個月掙來三年的錢。

作為往返中韓的代購者,北京女孩楊瓊軒就是其中一個,她決定從明年1月1日開始,先停一段時間不做代購,“現在誰也不知道電商法實施以後會是什麼情況,先觀望一下再說,總不能以身試法吧”。

在楊瓊軒看來,現在“沒被查到就是運氣好”,但“人肉”代購的風險的確越來越大了,“我們這種‘人肉’代購為了不被發現,一般會選擇把包裝盒拆掉”。

在採訪中,不少從事“人肉”代購的人都認為,隨著電商法的施行,很多個人代購者都會選擇持觀望態度,也有個人代購者會選擇在這段時間囤貨,但壓貨的風險也很高。

值得注意的是,與微商和淘寶賣家不同,代購本身銷售的是海外的產品,因此除了需要擁有營業執照外,還得確保進口稅的合規繳納。那麼,個體代購者在過去是如何被徵稅的?

一名深耕代購行業多年的個體代購者以採購方式的差別,向記者分析了目前主流的3種代購商戶以及其在做代購過程中會產生的稅項:

第一種為海外商戶代購產品直郵至境內。代購商戶的主體在海外,通常為留學生。當消費者下單後,海外代購在當地採購。產品寄回境內有兩種模式:一是直接將產品從海外郵寄給消費者;二是先把產品寄到境內倉庫,然後轉發給消費者。不管哪種方式,產品通過郵政渠道入境,若被查驗,將會按照行郵稅的方式徵稅。

第二種是代購商戶到境外採購商品並帶到境內,通過電商平臺和社交渠道銷售。代購商戶的主體在境內,通常活躍在微信朋友圈。這類代購商戶會採集用戶的需求,並按照用戶需求到境外採購相應的產品並帶回來,再把產品發貨給消費者。在帶著採購產品入境時,若被查驗,也會按照行郵稅的方式徵稅。

第三種是代購商戶直接從分銷商採購商品。代購主體在境內,銷售渠道涵蓋社交平臺和淘寶等電商平臺,貨源則是境內外的分銷商。當產品在境外分銷商採購,就需要把產品從海外先郵寄到境內然後再銷售,這裡採取行郵稅的方式徵稅。當產品在境內分銷商採購時,代購商戶並不需直接承擔進口稅項。當然,從境內分銷商採購商品時,其產品真偽性查核就更為困難。

一位進口電商從業者認為,代購行業在稅務上存在的主要問題在於代購利用了行郵稅查驗率的漏洞將個人自用商品先進口到境內,再銷售給消費者。

“如果這種依靠查驗率漏洞進口的產品量特別大,這無疑是將個人自用渠道當作商用。當代購者依法登記後,這種行為就會暴露在大家眼底。執法人員有權讓代購者依法繳稅。”上述從業者說。

慣用“人肉”方式逃稅

通過介紹,記者聯繫到了一位在臺灣金門開出租車的祁小姐,她告訴記者:“金門這邊因為方便,還有小三通來回金廈也方便的原因,很多住在廈門、漳州、泉州的居民會經常跑過來,他們早上過來買東西晚上就可以回去,或者住一個晚上再回去。週末和大陸的法定假日時,人數尤其多。一夜之間甚至多了好多日本藥妝店”。

“我之前載過兩個客人,都是女生,她們扛了四五個箱子,每個都好重好滿,我問她們裡面裝了什麼,她們說都是買了拿回去賣的,比如面膜、沐浴露甚至食品等。像‘黃金芝士牛角’,我們賣30元臺幣(人民幣大約6元)一個,回去轉手就是30元人民幣一個。”祁小姐對記者說。

對於利潤來源,曾經在臺灣讀書的北京學生林彤(化名)告訴記者,“利潤來源就是多買折扣的東西,比如屈臣氏、康是美會經常打折,尤其面膜經常買一送一或者第二件半價,有些護膚品甚至第二件兩折。固定時間刷信用卡也會再打折,有的時候買完東西還會返優惠券,百貨公司也會有很多週年慶的打折、滿減活動。我們按照臺灣貨架上的價格原價賣偶爾加價賣,這些折扣算下來是一筆很客觀的數目,我們就從中賺取差價”。

據林彤介紹,因為“人肉”代購的火爆,有些金門民宿的經營者還特地為“人肉”代購推出“一晚2500臺幣(人民幣約500元)包住宿、一日電動車費用”的套餐,“這種一條龍的服務為許多代購者提供了便利和經濟上的實惠”。

在臺灣當導遊的黃剛(化名)同時也從事著代購行業,“面膜、藥、奶粉、化妝品甚至這裡的饅頭都是最主要的代購商品。面膜的話,一次最多一個箱子6盒,奶粉是6罐”。

據黃剛透露,“人肉”代購也是有方法的,“比如面膜不能一盒一盒帶,要把面膜拿出來,然後把盒子壓扁,多放幾個在包裡,這樣不容易被查,又能多帶很多,到時候再重新包裝就好了”。

面對記者關於一次攜帶如此量大的化妝品為何不用補交稅款的問題,黃剛的回答是“不要把東西都放一個包裡啊,太傻了。如果查到的話,你就說是給家裡朋友帶的,如果海關真的要扣,你就退運,下次來的時候再領回去。你可以拿去店裡退掉,然後不要再買一樣的商品,不然還會被扣”。

“我有朋友在這裡的藥妝店上班,所以拿貨方便。一般都是客人在微信上跟我說要什麼東西,把錢轉給我,我再去幫他們買,再和幾個朋友一起找人帶貨回去。我不是做‘人肉’代購,是通過走貨,就是找要去大陸的人,讓他們幫忙把東西帶過去,不容易被查。”黃剛說,平時他自己會帶一些散客或者團客,也會順便讓這些客人幫忙把東西帶到大陸然後寄給客戶,再抽一些提成給客人。

在採訪中,也有受訪者向記者反映,在兩岸的碼頭遇到過前來詢問是否可以幫忙攜帶或購買免稅煙、酒以及香菇的人員,酬勞在50元至400元不等。

曾經在某購物電商工作過的陳啟告訴記者:“如果想避稅,一些‘人肉’代購會在代購商品裡混合便宜的東西,然後寫便宜的東西去報稅。但是現在查的嚴了,以前十箱開一箱,現在十箱開七八箱,物流公司也沒有辦法。很多還是靠‘人肉’運輸,多一些人,大家都分攤一點,或者你幫我帶,我給你一點酬勞,這些都是公開的秘密了。還有就是貨物如果比較多,可以找包稅物流公司,讓他們幫忙把東西運回來,但是他們其實都是以包稅為名,有一部分實際上就是變相提高單價把稅加在裡面。”

對此,記者在一些電商平臺上諮詢了一些標明“包稅到家”負責快遞集運的商家。當記者以從香港寄大量一線品牌化妝品到內地為由進行詢問時,這些商家紛紛表示這些商品都屬於奢侈品,單價貨值相對較高不好走,但如果不著急拿貨的話可以幫忙走水路。

在詢問中,甚至有商家向記者發來之前運送過的一整箱YSL品牌口紅的照片,並保證“我們是包稅清關,像化妝品我們經常都有走,都是原包裝不拆箱,只要客戶提供貨物信息就行。到時候我再向報關員確認一下怎麼打包,有寫貨物單價貨值高,那就要分成多個小包裹”。

對於是否不用交稅,對方稱,“我們這種方式也是需要交稅的,但是我們有優惠政策可以不用交那麼多稅”。

杜絕個人代購行為

因為天氣原因,飛機晚點3小時降落仁川機場,九月份已經四次來韓國的花花(化名)直奔樂天,但是因為遲到,預定好的貨已經被別人拿走了。

像花花這種全職代購者不在少數,“年入百萬”都是拿命在拼:每天免稅店還沒關門就開始排隊,一直排到第二天早上免稅店開門。

9月19日,國內知名電商智庫——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佈《2018年(上)中國跨境電商市場數據監測報告》顯示,2018上半年中國跨境進口電商交易規模達1.03萬億元,同比增長19.4%,預計2018全年將達到1.9萬億元。截至2018年6月底,我國經常進行跨境網購的用戶達7500萬人,人數大幅度增長。預計到2018年底用戶數量將達8800萬人。

不過,在花花看來,“眼看他起高樓,眼看他樓將塌”,年入百萬元的高光時刻終將逝去。

法律界普遍認為,新頒佈的電子商務法釋放了一個明確的信號:提高准入門檻,杜絕個人代購行為。

野蠻生長的個人代購,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也給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除了在進關的時候偷逃關稅,在交易完成後也幾乎沒有代購者會申報個人所得稅,由此完成二次逃稅。

此次立法重申了依法繳稅的重要性,但這並不是今天才有的。一直以來,海關和稅務部門都在嚴厲打擊代購中的偷稅漏稅行為。

據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文華介紹,上述規定意味著個人網店、微店和職業代購等,只要是從事具有互聯網領域等信息網絡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這一經營性質的主體,都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因此也將受該法律約束,在電子商務法施行後都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依法納稅。

王文華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電商法出臺歷經波折,因為它不僅關係到代購們的生存,更是涉及多方利益主體,包含消費者、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就通過電子商務法答記者問時說,根據立法,國家的法律一般都是經過三審,但是電子商務法是四審。因為電子商務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很複雜,它的涉及面廣、規模大,又是個新生事物,很多事看不準。在這種情況下,在制定過程中比較慎重。

2018年3月,江蘇省蘇州市警方破獲了一起生產、銷售偽劣品牌化妝品案件,查獲假冒境內外品牌化妝品8萬餘件,涉案金額達1000多萬元。其中,許多偽劣產品通過偽造成海外“代購”而流入普通消費者手中。

今年7月去澳大利亞留學的蒲秋雨,利用課餘時間已經從事了兩個多月的代購業務。對於即將實施的電子商務法,她有著自己的擔憂:“自己主要幫朋友代購,金額數量不大,不知道這類行為是否將被納入監管。”

蒲秋雨說,她主要給微信好友代購保健品、口紅等價值不高的東西,每次快遞的商品總金額基本不超過2000元。比如,給朋友代購一支口紅,澳大利亞售價為200元,寄回國運費20元,賣出250元,就賺30元辛苦費。“我只是想通過代購掙點零用錢,此前從未交過稅,也不瞭解相關法律。如果被定義為電子商務經營者,需要嚴格繳稅加上可能會出現的罰款,就難言賺錢了。現在走一步看一步吧,如果監管趨嚴就立馬停掉,反正不靠此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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