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稅|減稅如何更優?

中国的税|减税如何更优?

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 劉健 攝

1月15日,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在國新辦舉辦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2019年在2018年減稅降費的基礎上還要有更大規模的減稅和更加明顯的降費。

據許宏才介紹,2018年全年減稅降費規模約為1.3萬億元。這一減稅規模與全年超過18萬億元的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相比,規模不小,也可見減稅的力度。2019年在此基礎之上還要繼續減稅降費,對於市場主體來說,這當然很值得期待。

2018年底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提出,實行普惠性減稅和結構性減稅相結合的減稅方案。2019年1月9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出一批針對小微企業的普惠性減稅措施,且減稅政策可回溯至2019年1月1日,預計每年可再為小微企業減負約2000億元。減稅紅包涉及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以及其他稅種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起徵點從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將大大減輕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在內的小規模納稅人的負擔,助力企業發展,穩定社會就業,意義不可小覷。

2019年,增值稅稅率三檔並兩檔的加快推進、新個人所得稅法的生效等,也有明顯的減稅效果。減稅政策在落實中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屬於普遍性減稅政策,有的則對不同群體影響不同。增值稅稅率簡併、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和綜合所得低稅率適用範圍擴大均屬減稅政策,受到普遍歡迎。個人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原先每次在800元以下不納稅,而綜合徵收之後,就要合併在一起納稅。這樣,部分收入來源多元化的個人稅負可能會上升(注:個人專項附加扣除較多,稅負也可能下降)。稿酬所得原先適用14%的稅率,而綜合徵收之後,所得額高者可能適用45%的稅率;特許權使用費原先適用20%的稅率,而今同樣可能適用45%的稅率。收入水平高應多納稅,這沒有任何問題,但應該納多少,爭議不小。主張進一步下調稅率的理由不外乎兩點:一是國情。中國需要消費升級,而這除了降低消費稅費來加以刺激之外,通過降低個人所得稅稅率,可以增加個人可支配收入,為消費升級提供強有力的支持。二是國際稅收競爭。美國的聯邦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已下調至37%,聯邦公司所得稅稅率也調整為21%。這勢必對全球稅制產生影響。實際上,如果綜合所得最高邊際稅率明顯下調,那麼一次性獎金等可單獨計稅等補丁規定也可以不用出臺,從而進一步簡化稅制。

減稅政策要落實得好,離不開稅收徵管工作的支持。國家稅務總局歷來重視稅收徵管工作,並一直在改善納稅服務。近年來,隨著稅收制度的日益現代化,金稅工程三期的推進,稅收徵管能力提高很快,稅收徵管的有效性明顯增強,這意味著即使稅制不變,稅收收入也可能增加;在減稅政策實施下,稅收收入甚至也可能增加。對此,我們不能以稅收收入增長為依據就得出減稅政策只是名義的結論。要科學看待稅收收入增長,稅收收入可以增長至少說明減稅有進一步的空間。退一步說,即使稅收收入因複雜的國內外經濟環境而減少,減稅政策的落實也至關重要,此時減稅更能體現政府與市場主體共渡難關。我們期待的稅收收入增長是經濟真正回暖之後的增長,而不是其他因素帶來的增長。

2018年11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家座談會上強調要降低稅費,促進民營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發展。隨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進一步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發出。應該說,這一通知不僅僅對民營企業利好。市場經濟要求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稅收制度和稅收政策應對所有市場主體都一視同仁,稅收是營商環境改善的一個重要指標。

稅收徵管工作的開展應設身處地,相關規定的出臺應更有利於市場主體的發展,一些不合理的規定應儘快調整。特定時期通過的在當年合理但可能不適應新時代需要的稅收徵管規定需要改變。按現行規定,對稅收處罰持有異議,納稅人應先付清稅款後才能啟動行政複議或法律訴訟。在社會中的企業主要是國有企業、稅收對社會的影響還較小的時期,這樣的規定可能不是大問題。當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非公有制企業得到大力發展時,這樣的規定就不一定符合實際情況。涉及金額較大的有爭議的稅務糾紛,如按規定支付稅款,企業就可能停擺。如果最後證明錯不在企業,那麼支付不合理稅款的“蒙冤的企業”就可能失去挽救的機會。

在稅收徵管法尚未修改之時,積極探索通過緩徵的辦法,解決現實中的稅收糾紛問題,更務實地在落實減稅政策精神的背景下推進稅收法治化建設,可能更符合實際。與此同時,稅務部門特別是具體稅務人員應進一步提高專業水平,儘可能減少因業務不夠熟悉給納稅人帶來的困難;應進一步加強稅收徵管制度建設,加強懲戒,進一步健全問責機制,防止有人通過扭曲稅收事務來干預企業正常經營問題的發生,儘可能減少稅收執法中的隨意性。現實中的某些稅務糾紛,應認真對待。

糾正錯誤做法,不是給某個地方為難,不是給稅務工作抹黑,而是為營商環境的改善加分。只要有這樣的認識,稅務工作就可以做得更好,營商環境就能得到進一步的改善,減稅政策就會更加有效。

總之,為了讓減稅政策更加優化,減稅政策的設計與稅收徵管的改善需要同等對待。

(本文為澎湃商學院“中國的稅”系列之十三,作者楊志勇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