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減免房租、加大信貸支持…宜春市政府發佈戰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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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

努力確保經濟平穩健康運行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提升防控能力建設,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確保經濟平穩健康運行,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一)嚴格返宜人員管理

1.嚴格執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科學合理安排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節後返崗工作的通知》(2020年2月1日宜春市發電)、《關於春節假期後有序返回工作崗位的通知》(宜機發117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到宜前14日內,離開湖北地區或者有過湖北地區人員接觸史的人員,在到宜之日應主動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區(村)報告健康狀況,並於到宜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監督性醫學觀察,每日早晚監測體溫,不得外出,負責監督性醫學觀察的社區(村)應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2.對國內其他地區人員到宜前14日內,應早晚進行體溫和健康監測,體溫正常的可以上班,鼓勵企業實行彈性工作制、錯峰上下班,有條件的可以實行網絡辦公。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要落實分類管理要求,指導社區採取科學防控辦法,避免“一刀切”。(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各縣市區政府及“三區”管委會)

(二)簡化優化審批服務

3.對新落地生產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的項目加快審批,各地圍繞防控物資和配套部件、材料項目生產建設、認證等方面,開闢一站式、全鏈條並行、48小時內辦結的審批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用氣以及市政設施接入等要素。對擴大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產能的企業,經主管部門同意後,可先擴產再補辦相關審批手續。(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衛健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等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及“三區”管委會)

4.設立進口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和綠色通道,對用於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確保通關“零延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健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免稅進口物資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責任單位:宜春海關、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

5.建立採購綠色通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6.提高資金撥付匯劃效率。引導各駐宜銀行金融機構做好與防控疫情相關的銀行賬戶服務工作,簡化開戶流程,加快業務辦理。積極開闢捐款綠色通道,確保疫情防控款項第一時間到達指定收款人賬戶。(責任單位: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銀保監分局)

7.簡化外匯辦理手續。對於市政府有關部門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可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簡化進口購付匯業務流程與材料。對於境內外因支援此次疫情防控匯入的外匯捐贈資金,銀行可直接通過受贈單位已有的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便捷辦理資金入賬和結匯手續。(責任單位: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銀保監分局)

(三)加強防控資金保障

8.建立疫情防控專項資金池,主要用於全市醫藥物資儲備、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所需醫用設備設施和防護物資採購等。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積極對接農業發展銀行,搶抓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辦公室《關於啟動信貸業務管理應急通道積極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農發銀辦函〔2020〕16號)政策機遇,充分利用國有投融資平臺企業,全力爭取農業發展銀行信貸資金支持,做大疫情防控專項資金池。(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國資委、農發行宜春市分行,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9.加大疫情防控庫款保障力度。市、縣兩級財政應優先調度,協同財政代理銀行主動做好與衛健、疾控等部門的對接,確保預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對於庫款保障水平偏低的縣(市、區)級財政,市財政應及時增加資金調度或及時向省財政廳報告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10.加強醫療費用保障。對衛健部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確定的確診和疑似患者醫療費用,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落實補助。對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源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給予每人每天300元補助,對參與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每人每天200元補助。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按規定認定為工傷;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人社局、市醫療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11.

強化對涉及疫情防控的信貸支持。引導各駐宜銀行金融機構針對疫情防控涉及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製造及採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等企業提供專項信貸服務,對涉及疫情防控的企業信貸申請“特事特辦”,簡化流程,儘快發放。(責任單位: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銀保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

對經發改、工信等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可憑藉2020年1月1日後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省財政統籌資金再給予25%貼息支持的基礎上,市、縣兩級財政統籌資金再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方面貢獻突出的其他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企業,經省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可一併申請貼息支持。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穩崗補貼和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對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穩價工作中主動讓利的重點企業和商戶,各地可從可用財力中給予一定補助,在項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給予傾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衛健委、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銀保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

12.加大對民生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各駐宜銀行金融機構向疫情防控一線的相關單位和工作者、接受治療或隔離的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提供更優惠的金融服務,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責任單位: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銀保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

(四)強化市場供應保障

13.加大對生活必需品供應企業協調和服務保障力度,統籌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重點流通企業,強化政府儲備和貨源組織;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做好屬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應。(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14.啟動實施“點對點”監測補貨保障機制,提升缺貨商品補貨效率。將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資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確保“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15.嚴格價格監管,加強價格監測,每日通報各地食品價格變動情況。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國家統計局宜春調查隊、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五)硬化利企便民措施

16.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安排專人實行“一對一”蹲點幫扶,協調解決設備、原輔料、人工、資金、運輸、用能等方面的實際問題;充分發揮12345市民服務熱線作用,及時回應企業和群眾訴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務。(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政府營商環境辦等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17.嚴格落實“一斷三不斷”要求,穩妥處置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礙交通等行為,確保疫情防控物資和必要的生產生活運輸暢通。對於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或有關成員單位統一調撥的重要生活物資等保障車輛,憑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或相關單位統一發放的通行證明,疫情期間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費用。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改造生產線發生的實際投入,申請省級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公安局、高速集團宜春管理中心,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18.全面加強智慧政務建設,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指尖辦”,既便利群眾辦事,又避免人員聚集。(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發改委、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等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19.充分發揮江西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作用,及時制定投資項目審批辦理指南,主動公開諮詢電話,全面推廣網上收件、網上審批和網上出件。對按規定確需提交紙質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況外,由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臺或電子郵件提供電子材料後先行辦理;項目單位應對提供的電子材料真實性負責,待疫情結束後補交紙質材料原件。(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人防辦等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三區”管委會)

二、全力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一)加大金融支持

20.持續增加中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各駐宜銀行機構要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全市銀行機構中小微企業貸款餘額保持持續增長,中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中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視其信用狀況,可考慮予以展期或續貸。(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銀保監分局)

21.儘量降低中小微企業貸款融資成本。各駐宜銀行機構要通過壓降成本費率等方式,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下浮10%以上,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以上,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銀保監分局)

22.努力提升保障性金融服務水平。各駐宜銀行機構應啟動線上續貸機制,充分利用江西省小微客戶融資服務平臺和宜春市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網絡化、一站式、高效率的融資對接;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和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採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對於因受疫情影響在股票質押、公司債兌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難的企業,指導其用好中國證監會及交易所相關政策,通過適當展期、發新還舊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動性危機,渡過難關。同時,要為中小企業和重點醫療應急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安排專項信貸額度,創新針對性信貸產品,簡化信貸審批流程,開通審批綠色通道,提高審貸、放貸效率。各保險公司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中小企業,要優先處理,在政策允許範圍內適當擴展責任範圍,應賠盡賠。(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銀保監分局)

(二)強化財政保障

23.加大“五貸一保”支持力度。積極發揮政府和相關國有平臺主導的“助貸”週轉、“財政惠農信貸通”、“財園信貸通”、“科貸通”、小額貸款和財政信用擔保在疫情防控期間的作用,對中小企業以及生產、運輸、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重要醫用物資、生活物資的企業加大支持力度,合理降低辦理門檻,足額提供信貸資源,全力滿足相關企業在支持疫情防控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辦,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24.優化融資擔保服務。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抵質押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融資擔保機構,市融資貸款擔保公司及各縣(市、區)再擔保機構減半收取再擔保費。同時,幫助企業強化與金融機構的對接,爭取儘快放貸、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對於確無還款能力的中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程度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25.在產業基金或專項資金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對在疫情防控中發揮有效作用的疫情防控相關領域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地方重點扶持產業,如符合地方設立的產業基金或專項資金扶持方向,在合規的情況下給予優先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三)穩定職工隊伍

26.穩定企業勞動關係,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允許企業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生活費)、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27.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降低放寬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佔現有職工比例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為10%)或我市重點企業、重點產業穩定就業崗位95.5%及以上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其中300萬元以內貸款按國家、省現行政策貼息,鼓勵各地視情對300萬元至600萬元之間的貸款進行貼息。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還款出現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完成展期手續的,免於信用懲戒。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各有關部門要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28.持續落實社保降費減負政策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期限,穩定現行繳費方式,嚴格執行不對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29.持續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切實發揮好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作用,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支持幫助困難企業開展轉崗轉業培訓。繼續執行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調整至參保1年以上政策,引導企業職工提高職業技能水平和職業轉換能力,減少失業、穩定就業。(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30.密切關注全市農民工、應屆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狀況和市內外用工需求,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網絡平臺作用,及時發佈就業信息、企業開復工信息,開展網上招聘。建立返鄉務工人員滯留省內就業應對機制,促進與用工企業精準對接。鼓勵各地依法通過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購買就業服務成果的方式,幫助企業招工。(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四)減輕企業負擔

31.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含標準廠房)的中小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租金減半

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孵化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32.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新旅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33.延期交納稅款。因受疫情影響,將按月申報的企業2020年2月份的法定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對按月申報納稅困難的中小企業,或確有其他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或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34.延遲繳納社會保險費將2020年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徵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於旅遊、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以及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業務的,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後補辦。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相關補辦手續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體局、市文廣新旅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35.保障生產要素。建立完善協調保障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協助企業解決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促使企業復工、復產後煤電油氣運等生產要素保障到位,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正常生產。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繳納水費、燃氣費確有困難的,由企業申請,可適當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全力做好保供電工作,供電部門不得執行停電催費措施,並積極貫徹落實國家電網公司電費執收相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宜春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36.充分發揮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中堅作用,依法依規在貨款回收、原材料供應、項目發包等方面,加大對產業鏈上中小企業的支持,確保產業鏈運行平穩。(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三、全力以赴主攻重大項目

37.積極推廣不見面招商,充分利用贛服通、政務網、公眾號等平臺,高頻次、高精度、大範圍進行招商引資項目推介。對成熟且有簽約意向的項目,要加強網上對接、洽談力度,確保儘快簽約。對已簽約項目,要全力做好項目的立項、開工、投產全過程服務,確保項目儘快落地。(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等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38.積極對接國家和省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產業發展趨勢,圍繞“十四五”發展規劃,突出補短板、強弱項,特別是國家應對疫情防控研究出臺的傾斜扶持政策導向,提前做好醫療衛生、交通運輸、教育體育等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的謀劃與儲備,努力爭取發展先機。(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教體局等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39.支持傳統商貿主體電商化、數字化改造升級,積極培育網絡診療、在線辦公、在線教育、線上文化娛樂、影視及智能家居等新興消費業態和消費熱點,繁榮“宅經濟”。大力實施“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加快城鄉商品要素流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市教體局、市文廣新旅局等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40.將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單位人員疫情防控、生活物資保障、施工物資供應等工作納入地方保供範圍,切實協調解決項目建設涉及的市政配套、水電接入、資金落實等問題。對項目建設中確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允許合理延後合同執行期限,不作違約處理。(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宜春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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