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二審:5000元起征,養老支出不繳稅、個人捐贈超30%減稅

8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二審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作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時說,建議提請本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

贍養老人支出稅前扣除

二審稿中新增,贍養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稅前扣除。至此居民個人的稅前扣除項,增加至五項,分別是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方面提出,為了弘揚尊老孝老的傳統美德,充分考慮我國人口老齡化日漸加快,工薪階層獨生子女家庭居多、贍養老人負擔較重等實際情況,建議對於贍養老人支出,也予以稅前扣除。

個稅起徵點5000元不變,有望10月1日實行

二審稿未對起徵點進行修改,維持了一審稿起徵點調至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不變。

另外,提交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決定草案提出:“本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決定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決定草案同時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本決定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計算繳納稅款。

上述規定意味著,如果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決定草案,那麼修改後的新個稅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不過,“工資、薪金所得”擬先行一步,從今年10月1日起執行5000元/月的起徵點。這相當於,以工資、薪金所得為收入來源的工薪階層,有望今年10月1日起,按新的起徵點繳納個稅,提前享受本次個稅法修改的“紅利”。

個稅二審:5000元起徵,養老支出不繳稅、個人捐贈超30%減稅

來源網絡

向納稅人提供扣繳信息

在審議過程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方面提出,為便於納稅人瞭解相關信息,準確進行年度彙總申報,扣繳義務人在辦理扣繳申報後,應當向納稅人提供相關扣繳信息。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明確個人所得用於慈善減稅規定

草案二審稿還對個人所得用於慈善捐贈方面的規定進行明確。

一是,在法律中直接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予以明確,即:個人將其所得對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二是,將草案關於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確定”的規定修改為“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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