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東港食藥監督局公佈處罰決定書:看看你買的有沒有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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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日照市東港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一批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共處罰款568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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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一批食品藥品處罰文書

日照新區超市農藥殘留含量超標

通知:

利群集團日照瑞泰國際商城有限公司新區超市存在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碧螺春茶葉的行為。

日照市東港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碧螺春茶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處罰。

日照市東港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該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一、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碧螺春茶葉”,詳見沒收物品清單;二、沒收違法所得47.18元;三、並處罰款10000.00元;罰沒款合計10047.18元。

東港一家餐飲店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

通知:

日照市東港區家有三寶餐飲店存在採購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茄子的的違法行為。

日照市東港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採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茄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處罰。

日照市東港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該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10.50元;二、處罰款5000.00元;罰沒款合計5010.50元。

東港區一家百貨超市食品添加劑使用超標

通知:

日照市東港區愛尚客百貨超市存在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燕麥蛋糕等食品的違法行為。

日照市東港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燕麥蛋糕等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處罰。

日照市東港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該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12.00元;二、並處罰款10000.00元;罰沒款合計10012.00元。

東港區劉記糝館食品添加劑使用超標

通知:

日照市東港區劉記糝館存在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油條的違法行為。

日照市東港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油條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處罰。

日照市東港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該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28.00元;二、並處罰款5000.00元;罰沒款合計5028.00元。

日照康樂大藥房存在銷售假藥的行為

通知:

日照康樂大藥房有限公司一分店存在銷售假藥續斷藥品的違法行為。

日照市東港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銷售假藥續斷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處罰。

日照市東港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該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51.00元;二、並處違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3倍罰款180.00元;罰沒款合計231.00元。

東港區辛香匯餐廳採用不合格食品

通知:

日照市東港區辛香匯餐廳存在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原料“芹菜”的違法行為。

日照市東港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參照《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二)、(四)、(五)和(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

日照市東港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該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伍元整(5.00元);二、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元)。

東港區蜀國烤魚店採用不合格食品

通知:

日照市東港區蜀國烤魚店存在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原料“清江魚”的違法行為。

日照市東港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參照《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二)、(四)、(五)和(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

日照市東港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該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壹仟伍佰肆拾貳元肆角(1542.40元);二、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元)。

正陽路市場銷售國家禁止的高毒農藥農產品

通知:

正陽路市場陳常菊存在銷售使用了國家禁止高毒農藥的食用農產品韭菜的違法行為。

日照市東港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為:陳常菊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九條第(四)項和第十一條第(二)、(四)、(五)、(八)、(十一)項的規定,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

日照市東港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該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拾肆元整(14.00元);

2、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

實品惠便利店經營與標籤內容不符的食品

通知:

日照市東港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為,你店經營與標籤內容不符的食品“小磨香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籤、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二)項規定,生產經營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綜合考量,日照市東港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該單位予以以下行政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二、並處罰款5000.00元;罰沒款合計5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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