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叔叔告诉你:酒后驾车不平安”——长春交警双阳大队12月24日晚查获一男子因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8年12月24日夜,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王警官带队,在双阳区奢岭街道及G334国道沿线执行夜间勤务,19时许,夜勤分队巡逻至在奢岭老街并设卡临检,19时30分许,在对一辆号牌为吉A8XXX9的白色小型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赵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遂对赵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82mg /100ml ,其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之规定,赵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同时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遂控制赵某,抽取血液样本进行化验,并将赵某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二款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将被判处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警察叔叔告诉你:酒后驾车不平安”——长春交警双阳大队12月24日晚查获一男子因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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