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是犯罪,悔不当初两行泪——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三中队12月27日查获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案

2018年12月27日傍晚,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李警官带队,由民警吴警官、丁警官组成酒驾查缉小队在鹿乡镇西外环设卡排查酒驾,17时许发现一辆白色轿车驾驶人杨某存在酒后驾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遂控制杨某,抽取血液样本化验,并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果血检结果最后确定杨某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以危险驾驶罪追究杨某刑事责任。届时杨某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醉酒驾车是犯罪,悔不当初两行泪——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三中队12月27日查获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案

醉酒驾车是犯罪,悔不当初两行泪——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三中队12月27日查获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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