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案件录:“严打”高潮期顶风作案 婚外情是如何演变成碎尸案

刑侦案件录:“严打”高潮期顶风作案 婚外情是如何演变成碎尸案

严打, 是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一连串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简称,发起者是邓小平。198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在北戴河向公安部指出:“对于当前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判决和执行,要从重,从快;严打就是要加强党的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

此案发生在全国96“严打”高潮期间,犯罪分子顶风作案,手段凶残……

1996年5月23日下午3时30分左右,许昌市体校一名学生在市区北郊的高桥营乡附近长跑时,发现路旁有一块像人体手臂的东西,他吓得魂飞魄散,大叫一声,撤腿狂奔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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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时27分,市局刑警大队侦技人员赶赴现场。

经现场勘查及法医检验,证实报案人发现的是被肢解的人的两只手和一只手臂,现场还发现有死者的部分衣物。无疑,这是一起杀人碎尸案。

此案发生在全国96“严打”高潮期间,犯罪分子顶风作案,手段凶残,简直是对公安机关的挑衅。

曾成功侦破轰动全国的“6·7”特大持枪抢劫银行案、享有“犯罪克星”荣誉的魏都区公安分局派出精兵强将组成专案队伍,立即行动起来。

然而,就在案件正紧锣密鼓地展开时,令人恐怖的场面又一次出现。

5月24日晚20时许,4名治安联防队员沿许昌市南郊清泥河岸巡逻时,发现一男一女形迹可疑,便尾随追赶,当追踪至一处麦田时,目标消失,他们搜寻时,发现一片倒伏麦子,用手电筒一照,却意外地发现了两条人腿,不由得惊出了一身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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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晚一点时间,距许昌市11公里处的刘庄村的麦田,发现了两块人体躯干。经法医鉴定,3处发现的碎尸块系同一人体,但仍缺头颅和右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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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死者到底是谁呢?

根据现场勘查及尸检,结果分析,死者具备以下特征:

女性,20岁左右,身高约1.50米,体态稍胖,留长发,头系一红塑料花发夹,上穿带蝴蝶结的粉红色纱质长袖衬衣,下穿红色牛仔裤,脚穿22码白色布鞋,两腿膝盖正下方均有核桃大小的白色块状疤痕,提取死者胃内容,发现有尚未消化的绿豆芽……

许昌市公安局据此向全省发出了协查通报和认尸启事。然而,一连几天,认尸者接连不断,但均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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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上午,魏都公安分局高桥营派出所老民警王文礼下班回家后,他的大女儿看到他拿的“5.23”碎尸案协查通报,猛然想起与她同单位的一个女工几天前失踪了,是不是她呢?王文礼当即将这一情况上报指挥部。

经查,这名失踪的女工名叫苏艳华,现年21岁,原籍许昌县苏桥镇南村,系许昌建筑工程公司加工厂合同制工人,居住在本单位单身宿舍,5月2日6时上早班,7时45分离厂未归。

该女具备碎尸现场发现的衣物;她的工友王某某反映,她曾在工作中被吊车撞伤两腿,王某某当时在医院护理她,部位与碎尸腿部疤痕一致;经到该女住处检查,发现其未刷的炒菜锅里制有绿豆芽。在上述诸多情况吻合的情况下,专案指挥部又组织与苏艳华熟识的人进行辨认,并提取该女日用品上的指纹与碎尸指纹比对,最终认定碎尸正是苏艳华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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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专案指挥部及时调整了侦查思路和策略。确定专案侦查围绕这样几个方面开展:

(一) 从抛尸现场看,辐射市区三面,北距市中心约3公里,南约5公里,西约11公里,凶犯应定为市内人员;

(二) 从对死者住所侦查的情况分析,死者生前穿着讲究,而被害时所穿衣服和鞋子较旧,显然是在工作期间被人喊走的,再加上她的自行车在宿舍门口未落锁,据此可定为熟人作案;

(三)从分尸情况看,作案第一现场应是独家独院;

(四)凶犯施暴时分割尸块整齐,下手麻利,应具备屠宰及相关的技术;

(五) 从尸检情况看,死者是在5月22日早饭后1-2个小时被害,可推断作案时间为上午8至10时之间,而凶犯选择在这个时间作案,不属有预谋有计划实施犯罪,很可能是因某种情况,突然心生歹念,行凶杀人。

随后,公安局三路出击,一路发动群众,调查发现嫌疑对象;二路对确定的嫌疑对象进行查证,谋求掌握证据;三路对排尸现场反复细致勘察,试图从中发现蛛丝马迹,为破案提供有价值的物证。

经过2天的排查,两个重点对象引起了侦查员们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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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某,是苏能华的同乡和同学,现在某大城市读大学。苏生前在日记中有大量篇幅写的是与苏的依恋之情。但这一线索也很快被否定。因为案发前后苏某某一直在校未回,更没有与苏见过面。

另一个重点对象是一个19岁的同单位职工,家住本市,今年春节过后一直追求苏艳华,二人还经常一起到舞厅跳舞。苏被害的前两天,苏明确告诉他因比他年龄大,只愿与其交朋友,而不愿同他谈恋爱。之后,侦查员又了解到,该男失恋后在别人家过量饮酒失态,还念念不忘苏。这条线索虽经多方查证,但终因该男无作案时间,也被排除。

与此同时,技术组也在对现场情况一丝不苟地甄别着,在发现有死者两只手和左臂的现场,除提取有死者的衣物外,还发现有被撕成碎片的包装纸和一只用“一洗黑”杂发的手套,细心的技术员花了整整一天的时间,一点点地将碎纸片拼在一起,并用药水除去染上的血迹,发现上面有一火柴盒大小的“另(“零”故意写成“另”)件包装封签”,经过技术处理,可模糊地从上面辨认出有“化工检5”印章、“工作者王艳”等字样。

专案组针对上述重大发现,及时请教有关专家,了解到这种包装纸和封签只有化工厂、机械厂、发制品厂等单位使用。民警立即出动,分别在许昌市和郑州市及所属县、市、区进行排查,但却未查到有价值的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5月30日下午5时许,侦查员在一家工厂排查时,一名老职工看到他们的现场造留包装纸样品,很有把握地对他们说:“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这种专用包装纸。”

二人迅速赶到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厂保卫处的全力配合下,很快确认裹尸用的包装纸出自该厂化工车间无疑。化工车间有干部职工101人,确有一个叫“王艳”的检验员。这样,侦查范围进一步缩小了。

案发前3天,该车间为职工发福利,其中15人用这种包装纸包了白砂。这样一来,101人又缩小到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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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该车间女工寇某某纳入了侦查员的视线。她的爱人赵刚,现年31岁,在许昌建筑工程公司加工厂开龙门吊车。

他身上的疑点非常突出,一是赵刚与苏艳华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具备熟人作案的条件,二是赵刚是5月22日早晨上班,上午休息,具备作案时间,三是赵刚的妻子寇某某曾往家带过同“5.23”案件现场一样的包装纸。四是赵刚干过钣金工,懂得一定的专业技术。专案指挥部认真分析上述情况后,当即将赵刚列为残杀苏艳华的头号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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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地权衡之后,专案组决定在赵刚上班期间实施抓捕。8月31日凌晨6时10分,赵刚毫无察觉地坐上了他坐惯了的吊车工作台,就在此时,侦查员将他抓捕归案。

赵刚落网的当儿,其寇某某也被传讯。侦查员们依法对其进行了控制,在获得了与碎尸现场衣物花色品种,新旧程度一致的松紧带,相同的“一洗黑”,质地一样的卫生纸。

另外,当天侦查员还找到了他家的一所空房。该房原系其父母居住,两年前搬出。赵刚持有钥匙,夫妇二人常到此房洗衣服。

经搜查,发现此房有诸多可疑之处,房内虽无血迹、无可疑物、无血腥味,但长期无人居住,按理地面应有灰尘,而展现在侦技人员面前的却是干干净净的地面,此疑点之一。

两个后窗大开,挂钩却无一点灰尘,显然是新近开窗透气,此疑点之二。

一两年无人居住的房子,应有霉味,而这里却充斥着清凉油味,这应是人为地破坏嗅源,此疑点之三。

曾屡破大案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模的赵新副局长根据以上疑点、大胆推断,这里就是此案的第一现场,

专案指挥部决定趁热打铁,下午3时开始对赵刚突审。

首先,将赵刚押上专案组四楼,对其拍照、取指纹、脚长、验血型、检验伤。发现赵刚脸上有一道血印,左颈有3道划伤。赵刚解释为是刮胡子和挠痒形成的,从伤痕看,纯系编造的假话。

“赵刚,交化你的问题!“审讯人员发问。

“交代啥?您叫我说啥我说啥。”赵刚自作聪明。

“你染过头发没有?”

赵刚矢口否认染过发,因为他心里清楚,他抛尸时,丢在现场的有一只自己染发时使用的手套,承认了染发,就等于承认了杀人碎尸。而他妻子在接受讯问时,早已承认了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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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23时,拘留证摆在了赵刚面前。之后,又经过10余小时的较量,赵刚终于败下阵来。根据赵刚的交代,侦查员在宋庄村麦地找到了死者的头颅,在魏都区文化路北段一菜地内找到了死者的右臂。

婚外情使惨剧发生

问:你何时与苏艳华相识?

答:两年前她进厂就认识了,我俩同住在一楼。从今年4月份以来,因为工作关系我与她接触增多,逐渐对她产生了感情,苏艳华也产生非我不嫁的想法,并提出要我与爱人离婚。5月22日上早班后,我俩一同来到我在公司的另一套住房,在交谈中发生争执,我一怒之下杀死了他。

问:对离婚,你持什么态度?

答:结婚多年,妻子贤惠、能干,我们又有一个可爱的儿子,我没有理由提出离婚。

问:你为什么要杀害苏艳华?

答:当时她提出,要么我离婚与其生活,要么让我给她一万元,让她远走高飞。这些条件我都无法答应,以致由争吵发展到厮打。其间她倔强地说:“除非你杀了我,我不会改变主意!我要把咱俩的事告诉你妻子。”她的话惹恼了我,盛怒之下,我向她举起了菜刀……

一段不道德的孽缘,最终演变成一出凶杀恶剧,赵刚虽满脸痛悔,但一切都已无法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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