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法院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补位“执行不能”

12月21日,兴隆县法院举行涉民生案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向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没有履行能力的,经过申请人申请,承办单位审核,司法救助委员会批准的困难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以缓解 “执行不能”案件困难申请人的燃眉之急。本次大会共向24位申请人,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1112000元。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孟水,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海金,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常江参加救助金发放仪式。

兴隆县法院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补位“执行不能”

为坚决打好打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兴隆县法院紧紧围绕“七个一批”工作机制,彻底查清执行案件底数,逐案实施精准执行建档立卡工作,精准识别出一批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履行判决义务,导致“执行不能”的涉民生案件。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申请人,兴隆县法院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主动为困难申请人尤其是执行双方均为特困群众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金,最大限度帮助申请执行人缓解经济压力。

兴隆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孟水表示,此次集中发放司法救助款不仅彰显了司法人文情怀,也能够让部分申请人早日走出困境,兴隆县法院将大力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的作用,切实遵循公正、公开、及时原则,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规范救助程序,确保救助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和申请执行人正确认识“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的本质区别。要求申请人仍然有义务向法院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线索,督促那些存在侥幸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也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手段,重拳打击“老赖”,着力破解“执行难”。(通讯员 王鹏程、王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