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至少1000元!政府要給這些人發錢了!

為完善雲南省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妥善解決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結合雲南省實際,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改革完善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1月1日起,雲南省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每年可享受1次定額參保繳費補助,補助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1000元,原則上不高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累計補助年限不超過15年。

每人至少1000元!政府要給這些人發錢了!

哪些人可以領取?

雲南省行政區域內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2009年1月1日後被政府依法統一徵收而導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徵地後戶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年滿16週歲及以上的在冊人員。

徵地後戶人均耕地面積大於0.3畝,但尚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的被徵地農民,縣級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納入保障範圍。

補助辦法

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徵地農民

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未按照《雲南省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試行辦法》(雲政發〔2008〕226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參保的被徵地農民,其中,未年滿60週歲的,在履行繳費義務後,按年享受參保繳費補助,參保繳費補助記入個人賬戶;參保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時,累計享受的參保繳費補助仍未達到15年的,應一次性補足至15年,並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核定待遇標準。已年滿60週歲的,一次性享受15年的參保繳費補助,參保繳費補助記入個人賬戶,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核定待遇標準,並與已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疊加享受。

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已按照試行辦法參保的被徵地農民,將其已繳納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享受的政府補貼視為個人賬戶累積資金,若其已享受的政府補貼低於本意見規定的15年參保繳費補助總額,差額部分應予以補足。

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徵地農民。

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被徵地農民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規定繳費並提供繳費憑證後,每年可申請享受1次參保繳費補助。參保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時,若本意見規定的參保繳費補助年限達不到15年的,應一次性補足至15年,並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核定待遇標準。其中,已按照試行辦法參保的被徵地農民,其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一次性退還本人。

紅河中公教育(HH-of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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