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橋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上海金橋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1月16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關於對上海金橋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業績承諾補充協議事項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19】0119號)(以下簡稱“《問詢函》”),現將《問詢函》內容公告如下:

近日,你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擬與航美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美傳媒)第一大股東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設發展基金(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文化中心基金)簽署《關於〈關於航美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之投資協議〉之業績承諾協議的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就前期投資標的業績承諾義務作補充約定。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規定,請你公司就以下事項作進一步核實和補充說明。

一、根據公告,2016年12月25日,公司以1億元認購航美傳媒新增3,015.3846萬元註冊資本,投資完成後持有其2.50%的股權,該關聯交易採用收益法評估,增值率為333.37%,而以資產基礎法評估,減值率為3.05%,航美傳媒2015年度虧損1.01億元。文化中心基金承諾航美傳媒2017年度和2018年度實現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不低於2.67億元和3.15億元,而航美傳媒2017年度和2018年上半年僅分別實現淨利潤0.20億元和0.79億元。鑑於航美傳媒難以完成業績承諾且實際業績情況與前期預計差異較大,請詳細說明業績差異原因、是否屬於事先無法充分預計事項,前期評估定價的合理性、審慎性及依據,公司董事會是否已充分調研評估該交易事項及相關重大不確定性、勤勉履職及依據。

二、根據補充協議,文化中心基金(包括其指定且經公司認可的第三方機構)應於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收購公司所持航美傳媒2.50%的股權,並向公司足額支付收購款。請公司詳細說明在已知航美傳媒難以完成業績承諾的情況下,不盡快要求對方履約,而是約定對方於一年半後,即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標的股權收購義務並收回資金的原因以及合理性。

三、根據公告,文化中心基金2017年度實現營業收入376.59萬元,淨利潤虧損4,674.56萬元。請公司:(1)結合對方財務數據,充分說明文化中心基金或第三方機構是否具備回購股權的資金實力,公司收回資金是否存在風險;(2)補充披露公司擬採取何種措施保障資金收回,請董事會充分發表意見。

四、請獨立董事就前期對外投資暨關聯交易以及前述補充協議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進一步發表意見。

請你公司收函後立即披露本函件內容,並於2019年1月22日之前以書面形式回覆我部並予以披露。

上述問詢事項,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儘快回覆並及時披露。公司目前的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金橋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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