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林清規律佛門

說起清規,人們往往與戒律聯繫在一起,這是因為中國有句家喻戶曉的成語:清規戒律。其實在寺院生活中,清規與戒律是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兩種規章制度。清規是戒律的補充、發展,可以說是進一步完善了戒律。

在古代印度,佛教規定僧人“三衣一缽,日中一衣,樹下一宿”。這種乞食雲遊的生活方式並不適合中國僧尼,中國僧尼大多聚集在寺院中修行。為了保證寺院的正常生活,有必要制定出新的具體的章程來管理僧尼。東晉慧遠曾經在廬山東林寺建立蓮社,專修唸佛法門,並制訂《法社節度》,作為蓮社成員共同遵守的準則。梁武帝在金陵建立法雲寺,命僧人法雲為寺主,創立僧制,下令各寺院仿此執行。這些都是在佛教原有戒律之外另立禁約的例子。

叢林清規律佛門

清規之名,始於唐代的懷海禪師制定的《百丈叢林清規》當時禪宗僧人沒有單獨的修行場所,一般居住在巖穴或寄居律宗寺院。懷海禪師認為禪宗僧人寄居律寺,尊卑不分,在說法、住持等方面都不符合佛制,於是在江西奉新百丈山另闢禪宗寺院,稱之為叢林。並參照大小乘戒律,於元和九年(814)制訂了《百丈叢林清規》,確立了禪宗僧人獨立的修持生活方式。此後,各地寺院多以《百丈叢林清規》作為寺院管理的依據。同時也根據時代的變革不斷修訂,出現了《崇寧清規》《鹹淳清規》《至大清規》等多種清規。

由於各種清規並行於世,叢林制度難以得到統一。元元統三年(1335),敕命江西奉新百丈山住持德輝再次編集叢林清規。這次編集,參考了崇寧、鹹淳、至大三種清規,對清規的內容與章節再次進行了增刪組合,集為八卷,定名為《敕修百丈清所規》,由朝廷頒佈,令全國各寺院執行,為自元至今漢地佛教寺院共同遵守的基本規章制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