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张文深代表市委常委会做讲话
市委副书记、市长霍好胜就南阳市机构改革方案作说明
围绕实现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系统谋划和确定人大、政协、群团等领域改革事项。整合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撤销市政协委员联络和信访工作室并整合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组建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参照省政协专门委员会调整情况,对市政协部分专门委员会进行了更名。
重点环节
(一)关于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无论是涉改部门,还是非涉改部门,都要把深化机构改革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结合起来,推动机构职能调整既有“物理变化”,更有“化学反应”。
(二)关于党政机构限额。
南阳市作为区域内起到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城市,列入大城市类别,机构
限额不超过50个;邓州市、镇平县等11个县(市)列入大县类别,机构限额不超过37个;宛城卧龙两区列入大区类别,机构限额不超过36个。市县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市县党委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不得在限额外设立机构。
(三)关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本次机构改革,市直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只能采取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的方式,而不能转为行政机构或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
(四)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这次改革的重点在于,推动整合同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按照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的要求,改革完成后,行政执法职能将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
(五)关于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通过机构改革统筹解决长期积累的突出问题,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要全部取消,严禁以任何形式超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超出规定的数量标准核定领导职数。同时要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髙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避免出现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六)关于改革进度安排。
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做到既坚定又有序、工作无缝衔接,保证整个改革有条不紊进行。
2019年1月底前完成市县新组建机构挂牌、人员转隶及职能划转等工作;2月底前完成市县涉改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印发;3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机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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