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個稅改革的亮點

2018年8月1日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起徵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2018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

2018年12月18日李克強總理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2018年12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

2018年12月27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個稅改革相關的文件及解讀,新個稅如何進行申報及具體的問題解答等令人目不暇接,個稅改革也成了人們茶餘飯後的話題。

談談個稅改革的亮點

這次個稅改革的力度之大,無論基層稅務工作人員還是企業中負責個稅代扣代繳的財務人員都被組織培訓學習新的政策。新的政策與原來的政策相比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其中比較突出的變化或說亮點是哪些呢?下面跟小編一起看看吧。

一、增加六個專項附加扣除

六個專項附加扣除指: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

納稅人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或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納稅人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根據所在城市不同,可以按照每月1500元或1100元或800元扣除。

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

談談個稅改革的亮點

二、分類徵收制向綜合徵收制轉變,調整稅率結構與扣繳申報方式

原來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採取的是分類徵收方式,即將納稅人不同來源、性質的所得項目,分別規定不同的稅率徵稅,個人工資薪金有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有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改革後採用綜合徵收方式,個人工資薪金仍然是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但由於起徵點由3500元變為5000元,故稅率表中速算扣除數有改變,計算方式有改變,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居民勞務報酬仍然採取加徵方式,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計算方式未變,增加非居民個稅適用的稅率表。

原來個人所得稅法要求進行自行申報納稅的義務人有:年所得12萬元以上,從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從境外取得所得,取得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等。新的政策規定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情形包括:①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②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③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④納稅人申請退稅。

談談個稅改革的亮點

三、“個人所得稅”APP上線,個人充分參與納稅申報

納稅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時,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減除專項附加扣除,也可由納稅人在彙算清繳時進行扣除。這款由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廣東分中心開發的軟件,方便了納稅人申請專項附加扣除和年度彙總申報,目前有些功能還不能使用,具體軟件如何操作可能要等2019年1月1日後才能知道。

四、原有優惠政策三年內無大幅變動

原來部分收入所得的計算方法,如:年終獎除以12,找到適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出應納稅額;單位按低於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以差價收入除以12找到適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出應納稅額;納稅人繳納年金,在繳納時不徵稅,領取時按月單獨納稅等,在2019年-2021年仍然維持不變,變的是適用的稅率不同,在具體計算時,分清楚適用新的月度稅率表還是綜合所得稅率表。

談談個稅改革的亮點

五、需各部門聯動,為個稅改革提供保障

以前稅務機關想要完整的徵稅,可能只需要納稅人個人的信息資料,新的政策下來,涉及納稅人配偶、子女、被贍養人的信息,收集完整和準確的信息需要建立各個公共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如:公安部門提供有關戶籍人口基本信息、戶成員關係信息;衛生健康部門提供出生證明、獨生子女信息;民政部門提供婚姻狀況信息;教育部門提供學生學籍信息;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供房屋租賃信息;公積金管理機構提供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等信息;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部門提供有關商業貸款還款等信息;醫療保障部門提供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信息等, 給稅務機關開展工作帶來了挑戰。

個稅改革不管是對稅務工作人員還是企業工作人員還是我們廣大的納稅人都是新的事物,需要學習熟悉和優化,2019年讓我們擼起袖子加油幹,接住改革的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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