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綜述:地方人大常委會抗“疫”決定“亮點”多多

《中國人大》全媒體北京2月12日訊:目前,全國已經有十幾個省份的人大常委會和一些市級的人大常委會臨時加開常委會會議作出了有關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決定。這些決定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為目的,突出管用有效的特點,各具特色,“亮點”多多。總的來看,這些決定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明確防控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多個地方的決定明確,疫情防控工作遵循依法依規、科學防治、精準施策、有序規範、聯防聯控、群防群治的原則,堅持黨建引領,採取管用有效的措施,把區域治理、部門治理、行業治理、基層治理、單位治理有機結合起來。江蘇、浙江、安徽等地的決定進一步強調充分運用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切實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學性、及時性和有效性。

二是明確地方政府相關職責、工作要求。第一,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屬地管理責任,建立聯防聯控機制。上海的決定要求發揮“一網統管”作用,浙江的決定要求發揮“最多跑一次”機制的作用,形成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防控體系。第二,明確政府維護社會秩序的管理職責。北京、江蘇的決定明確政府採取各種措施,支持、服務和保障生產經營活動,促進城市平穩有序運行。上海的決定明確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防控工作中相關單位遇到的困難及時提供幫扶,並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全力維護醫療、隔離秩序,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加大科研攻關力度,提高科學救治能力。河北、江蘇、浙江的決定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統籌做好返崗返工返校“三返”工作,及早謀劃制定健康診斷、交通組織等預案,維護正常的工作生產和教學秩序。吉林、上海、江蘇、浙江的決定明確加強對與疫情防控、應急救援有關的慈善募捐活動或者受贈財物的規範管理,以維護慈善募捐活動秩序。第三,明確政府提供便捷社會服務的職責。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的決定要求充分發揮“冀時辦”“一網通辦”、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浙政釘”平臺的作用,優化政務服務流程,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在線辦理各項業務。第四,強調政府要為企業發展提供必要的服務保障。常州的決定要求政府幫助企業協調解決職工返崗,以及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資購置問題;幫助企業拓寬招工渠道,推進線上供求匹配對接和遠程招聘。杭州的決定要求市政府建立全市統一的企業員工健康大數據平臺,為返崗返工的企業員工提供精準在線健康服務。此外,河北、上海等地的決定還對與京津冀、長三角區域相關省(市)建立疫情防控合作機制、共同做好聯防聯控作了規定。

三是授權政府可就採取臨時性應急管理措施制定規章等。鑑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和複雜性,可能有一些緊急情況需要臨時應對和處置,為了盡最大努力支持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間的工作,多個地方的決定,明確政府可以就採取臨時性應急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規章或者發佈決定、命令和通告等,及時調整相關實施細則和配套文件。其中,北京的決定的授權對象是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上海的決定的授權對象是市人民政府,河北、吉林、江蘇、浙江、安徽等地的決定的授權對象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這些決定還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就採取臨時性應急管理措施制定規章或者發佈決定、命令和通告等的前提、原則和範圍。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等地的決定明確了人大常委會通過備案等形式對此項工作實施監督。

四是明確政府可以依法採取徵用等應急物資管控和保障措施。多個地方的決定明確,必要時,政府可以依法臨時徵用應急救援所需場地、房屋、交通工具、相關設施設備或者調用儲備物資。其中,北京、吉林、江蘇的決定包括緊急調集人員,河北、上海的決定明確徵用補償相關規定。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的決定進一步明確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大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供給的統籌力度,優先滿足一線醫護人員和救治病人對疫情防控物資的需要;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實行特事特辦,要求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財政、口岸查驗、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創新監管方式,優化工作流程,建立綠色通道,為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使用以及應急救援工程建設等提供便利。

五是規範疫情信息報告和公佈,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為進一步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配合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多個地方的決定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實事求是、公開透明、迅速及時公佈疫情信息,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媒體應當積極開展公益宣傳,提高群眾的科學防護意識和水平,引導廣大群眾正確理解、積極配合、科學參與疫情防控,在全社會營造全民抗擊疫情的積極氛圍;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疫情的虛假信息。

六是明確基層社區、單位和個人等各方的權利義務。為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充分發揮社區和群眾性自治組織的積極性,多個地方的決定明確了基層社區、相關單位和個人等各方的權利義務。第一,明確疫情防控應當發揮群防群治力量,充分發動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採取針對性防控舉措。第二,明確單位落實防控措施的主體責任,要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對重點人員、重點群體、重要場所、重要設施實施嚴格管控,加強健康監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要求產業園區、開發區管理機構做好園區內各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公共服務單位應當確保各項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實。吉林的決定強調,要督促從外地返回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醫學觀察或者居家觀察,主動報告健康狀況,配合相關服務管理,發現異常情況應當立即按照要求報告並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第三,強調發揮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第四,明確個人的防控責任,要求個人應當做好自我防護,按照規定如實提供有關信息,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接受調查、開展監測、隔離觀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確保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河北的決定還明確要求加強寵物管理,不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等。

七是明確要求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嚴格執法。多個地方的決定要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定,加大治安管理、市場監管等執法工作力度,對擾亂醫療秩序、隱瞞謊報疫情、製售偽劣防護產品、非法捕殺交易運輸野生動物及製品等違法行為加大打擊力度,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吉林、江蘇等地的決定專門規定政府和有關部門、國家工作人員未依照法律、法規和該決定履行疫情防控職責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八是充分發揮人大監督和司法保障功能。多個地方的決定明確地方人大常委會應當通過聽取專項工作報告等方式,加強對該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發揮各級人大代表作用,彙集、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疫情防控的各項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積極履行職責,依法處理各類疫情防控相關民商事糾紛,依法嚴懲各類妨礙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

九是進一步明晰單位、個人疫情防控的法律責任。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多個地方的決定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決定的各類法律責任作了規定。同時,明確個人有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除依法嚴格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有關部門還可以將其失信信息依法歸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並採取懲戒措施。北京、河北、江蘇的決定針對目前疫情防控中比較突出的違法行為,如不依法履行報告職責、拒不隔離、隱瞞謊報疫情、暴力傷醫、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製假售假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保障社會安定有序。河北的決定還針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未按規定對患者、疑似患者進行隔離治療的行為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十是實行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獎勵、撫卹、補貼等制度。江蘇的決定明確規定,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撫卹;對從事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員,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給予適當的津貼、補貼。(胡健 王穎)

編校:王嶺、楊菲菲、侯朝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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