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電商法》20條:網購物品晚到 賣家需要承擔責任

導讀:

生活中,人們經常會遇到:在網上買東西,過了很久都沒有收到的情況,而賣家經常以快遞物流時效沒辦法保證為由為自己尋找託辭。然而,即將生效的《電子商務法》

第二十條就規定了有關網購物品交付時限和運輸中風險、責任承擔問題。本文將試圖努力對該條內容作出深入淺出的解讀,為相關當事方提示風險。

生活中,人們經常會遇到:在網上買東西,過了很久都沒有收到的情況。當與賣家溝通時,賣家經常以快遞物流時效沒辦法保證為由為自己尋找託辭。有耐心的,會等待快遞小哥的送貨;沒耐心的,電話早就打到快遞公司要求查詢了;脾氣火爆的,肯定對賣家和快遞公司一頓暴罵。

在當前社會生活下,網絡購物充斥著人們生活的各個角落,誰都不能脫俗,誰也不能避免網絡對生活的浸淫。網絡帶給人們生活便利的同時,也逐漸凸顯出很多不可調和的矛盾,比如網購物品的快遞時效無法保證等問題。

2019年1月1日,即將生效的《電子商務法》將對電子商務領域的很多內容作出規範,其中第二十條就規定了有關網購物品交付時限和運輸中風險、責任承擔問題。本文將試圖努力對該條內容作出深入淺出的解讀,為相關當事方提示風險。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除外。”

快評《電商法》20條:網購物品晚到 賣家需要承擔責任

解讀一:買賣合同法律關係

消費者在電商網站上瀏覽、尋找、查看、比對,最後下單、付款、等待收貨,其實在是在與電子商務經營者建立買賣合同的過程。當然,隨著買賣合同的建立,會衍生出其他相關問題,比如運輸合同關係、支付法律關係、稅收制度等等問題。

消費者在電商平臺中的訂單記錄就可以視為雙方達成買賣合同的證明,只不過在網上購物的過程中,人們似乎都沒有從法律的角度看待這麼便捷的交易方式,而更多是被購物的喜悅之情所感染。

即將生效實施的電子商務法中,已經明確的規定了賣家必須按照自己承諾的方式和時限向買家交貨,同時貨物在買家接受前的風險和責任都由賣家承擔。

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看,這樣的規定,加大了賣家的責任,減輕了買家網購的壓力和風險,對消費者來說是好事。

這裡同時需要對賣家強調一點:就是如果賣家覺得自己的承諾,很難達成或者實現,

就不要在自己的服務中作出類似的承諾或者與買家達成自己做不到的約定,否則可能面臨違約的風險。

對於需要賣家來承擔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這點,賣家必須認真意識到自己將面臨很大的風險。雖然運輸環節主要由快遞物流完成,但那是另一個運輸合同法律關係。賣家為了減少自己面臨的此類風險,必須給自己配置合適的貨物運輸保險,來轉移自身的風險,保護自己的經營成果。

解讀二:運輸合同法律關係

通常的網購,都是實體貨物的買賣,大部分採用快遞物流的方式交付。實務中的大部分做法都是由賣家與快遞物流企業簽訂固定期限的快遞運輸合同,由快遞物流企業將貨物配送到買家手裡。

在快遞運輸合同中的主體是賣家和快遞物流企業,這裡沒有買傢什麼事。現在電子商務法中,明確規定了,由賣家承擔運輸過程中的風險和責任。賣家可以根據與快遞物流企業簽訂運輸合同來分析自己的實際責任承擔,如果貨物的損壞問題是由於快遞物流企業造成,那可以在賠償了買家損失後,向快遞物流企業追償。

同時,快遞企業對於自己在運輸合同中需要承擔的責任,也可以通過快遞企業責任保險的形式進行轉移。目前並未看到市場上有專門針對快遞物流企業的責任保險產品,但隨著電子商務法的生效實施,相信不久的未來,敏銳的保險企業會在這個領域開發滿足市場需求的保險產品。

解讀三買家可以自行選擇自己要求的快遞物流企業

電子商務法第二十條最有一句話,是對前面內容的徹底否定,就是買家可以選定自己要求的快遞物流企業,賣家不需求要承擔前述條款的責任。

在某些情況下,買家對於快遞物流有自己特殊的要求和喜好,可以在網絡購物時向賣家提出,按照自己的要求選擇快遞物流企業。但買家需要注意的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任何貨物損失的風險可能都需要買家自己來承擔。

這裡可以舉一個例子,我們有時候在網購的時,賣家會說我們這邊可以提供多家快遞公司供買家選擇。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意味著買家也要自己承擔風險呢。

由於電子商務法尚未正式實施,司法實踐尚未開始。在這種情況下,買家面臨自己承擔運輸中貨物風險的可能性。建議對於非特殊類貨物,買家儘量不要自行選擇和指定快遞物流企業,而應按照賣家的通常做法來操作。

對於買家堅持要自己制定快遞物流企業的情況下,建議買家及時購買貨物運輸保險,通過保險的形式來轉移貨物運輸的風險,保障自己的權益。

電子商務法的頒佈實施,是我國互聯網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有規範電子商務市場的重要作用。同時,買家和賣家都能從中找到自己需要改變和注意的點。建議在這部法律即將開始實施前,有關人員都儘可能對這部法律有基本的瞭解和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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