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離岸貿易無須交利得稅,可在世界各地開設銀行帳號

BVI是加勒比地區的金融中心之一,經濟主要依靠旅遊業和金融服務業。近年來,由於旅遊業進行革新和擴建,建築業發展很快。該島政府1984年通過的《國際商業公司法》,允許外國企業在本地設立“離岸公司”,並提供極為優惠的政策:

  • 在當地設立的公司除每年交納營業執照續牌費外,免交所有當地稅項;
  • 註冊公司只需一位股東和董事,公司人員中也不必有當地居民;
  • 無需申報管理者資料,賬目和年報也不必公開。種種便利因素使得BVI成為理想的“避稅天堂”,現有170萬家公司在這裡註冊公司。
BVI公司離岸貿易無須交利得稅,可在世界各地開設銀行帳號

英屬維爾京國際商業公司 (BVI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BVI IBCs) 優勢分析:離岸貿易無須交利得稅、公司管理簡單、無需公佈受益人身份、便於在世界各地開設銀行帳號。

A. 作為最受歡迎的離岸公司註冊地之一,英屬維爾京群島具備以下優點:

(1) 島嶼是政治、經濟和貿易環境非常穩定的地方;

(2) 有良好的金融法律設施,方便建立各種金融機構或基金會的成立與發展;

(3) 政府保護股東利益,不需要公佈受益人身份;

(4) 當地政府為了鼓勵經濟發展,吸引外資,一個人可完全擁有一家有限公司;

(5) 政府為各企業提供私隱保護,董事資料絕對保密;

(6) 低稅率,英屬維爾京國際有限公司所受的稅務管制非常少;

(7) 不需核數師報告,只需保留資料反映經濟狀況已可;

(8) 在外地經營所得利潤無須交利得稅,以三角貿易形式可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9) 島上企業在世界各地均可開立銀行賬戶。

B. 在公司管理方面,英屬維爾京群島也包括以下的特點:

(01) 無需遞交年報或財務報表;

(02) 無需舉行週年董事或股東會議;

(03) 董事及股東決議可透過電話會議或文書傳遞 (含傳真副本)來進行簽署,會議無需在BVI舉行;

(04) 公司無需委任英屬維爾京群島當地居民作為董事;

(05) 公司賬簿和記錄可由董事決定放置何處;

(06) 可以世界任何地方開設銀行戶口;

(07) 公司可動用盈餘資助回購本身股票,股票回購後可被取消;

(08) 可透過董事或股東決議進行遞減股本而無需法庭頒佈法令;

(09) 極少的公司資料需要披露,而股票持有人及董事和管理人員名字不會出現在公眾檔案上;

(10) 新式的資產保護法例包括容許公司返往別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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