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一日,微博上怒對造謠p圖事件!
二月一日,發表聲明,已委託律師,將會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二月一日和八日均轉發律師事務所微博,表示已經訴訟至法院。
五月二十八日,第一起名譽維權案勝訴,獲得賠償10萬元,並表示維權仍在進行中。
九月二十八,第二起名譽維權案勝訴,獲得賠償33.6萬元,並表示維權案扔在進行中!
十二月五日,第三起名譽維權案勝訴,獲得賠償15萬元,並表示維權仍在進行中。
李小璐工作室也透露下一步的維權方向,並奉勸“大V們”小心。
對於誹謗罪,刑法第246條規定:
重點就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就拿說她出軌這事來說,人家不承認,又沒安攝像頭,沒拍照,就是沒有證據證明這是事實,又去宣揚這事,就是誹謗!是不是這個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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