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寧波最新大學生購房補貼政策出爐(附解讀)

2019年寧波最新大學生購房補貼政策出爐(附解讀)



主要內容:

一、畢業10年內

二、學歷: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

三、寧波大市範圍內,購置的是首套房

四、享受購房補貼2%(封頂8萬)

五、享受補貼後,5年內不許交易上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改善人才安居條件,根據《關於加快推進開放攬才產業聚智的若干意見》(甬黨發〔2018〕4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財政資金或提供優惠政策,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的人才解決居住問題的活動。

第三條 人才安居的適用對象為列入寧波市人才分類目錄且經認定的人才。

第四條 人才安居工作應遵循全市統籌、屬地負責、公開透明、自願申請原則。

第二章 安居方式

第五條 人才安居採取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置兩種方式。

貨幣補貼包括安家補助、購房補貼和生活安居補助。實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專用房,實物配置視房源籌集情況接受申請。

第六條 高級及以上層次人才(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寧波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允許以家庭為單位購買首套住房。

第七條 高級及以上層次人才在寧波大市範圍內首次購買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首付;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優先保證貸款發放,可貸額度可上浮50%;沒有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自購房之日起3年內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高級及以上層次人才租賃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許每年按實際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第三章 貨幣補貼

第八條 對新引進的頂尖人才,給予最高800萬元安家補助,按照4:3:3比例在3年內逐年發放。

第九條 對新引進的特優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高級人才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15萬元的安家補助,申請時已在寧波購房的,安家補助一次性發放;未在寧波購房的,按照4:3:3比例在3年內逐年發放。

新引進的特優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高級人才在享受安家補助基礎上,在寧波大市範圍內首次購買家庭唯一住房的,由人才引進地再分別給予實際購房總額20%,最高60萬元、40萬元、25萬元、20萬元的購房補貼。

部省屬高校、科研院所新引進的上述人才在寧波大市範圍內首次購買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對應層次的購房補貼政策。

第十條 對畢業10年內的基礎人才在寧波大市範圍內首次購買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購房總額2%、最高8萬元的購房補貼。

對部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單位、市屬企事業單位新引進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碩士研究生,未在寧波購買住房的,市級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1萬元、3萬元生活安居補助;對區縣(市)、開發園區新引進的,各地可參照市級標準,以生活安居補助、租房補助等形式給予保障。

第十一條 享受購房補貼的所購住房,在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滿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第四章 實物配置

第十二條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可根據屬地人才隊伍結構和人才住房需求等實際情況,按需籌集人才安居專用房,人才安居專用房分為出租型和出售型。各區縣(市)、開發園區根據當地房源籌集情況和人才安居需求制定具體的實物配置政策或方案。享受購房補貼的人才不再享受實物配置。

人才安居專用房房源的籌集渠道:

(一)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含土地出讓競價溢價配建)。

(二)在人才相對集中的產業園區、高教園區、功能區等區域集中建設。

第十三條 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可按不超過5%比例配建人才安居專用房,土地出讓過程中,競價超過最高限價或一定溢價率,可轉入競配人才安居專用房。

各地住建、人才主管部門根據人才引進計劃和人才區域佈局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人才安居專用房的配建數量和區域分佈等配建需求,國土部門將人才安居專用房的配建需求納入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

項目竣工後開發建設單位將按要求配建的人才安居專用房(含對應比例的停車庫或停車位)無償移交給政府指定或成立的專門機構。

第十四條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可在產業園區、功能園區和高教園區等人才相對集聚的區域,集中建設人才安居專用房,可結合單位貢獻度定向定量供應給園區內企事業單位,解決園區用人單位人才居住問題。

第十五條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要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籌集出租型房源,實現房源分佈區域、套型結構、規格檔次的多樣性,增加出租型房源對人才的吸引力,多渠道滿足人才的住房需求。

第十六條 財政性資金出資籌集(含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人才安居專用房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擅自轉租、轉借的,由人才安居專用房房源管理單位收回房屋,並取消其享受人才安居資格。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寧波市人才安居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級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能具體落實: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負責綜合協調、政策指導、考核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負責人才資格認定、貨幣補貼申請核准發放等工作;市住建委負責指導各地做好人才安居專用房的建設管理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預算安排、資金撥付等工作;各區縣(市)、開發園區負責本地人才安居工作,可指定或成立專門機構負責本地人才安居專用房的持有、日常運營管理和實物配置工作;各用人單位負責本單位人才的申請受理、資格初審及協助年審工作。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要建立人才動態管理機制,對人才安居政策申報對象的真實性負責,對符合條件的應積極幫助申請,對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報屬地人社部門,對不再符合條件的應積極協助相關單位按有關規定停止發放貨幣補貼或騰退出租型人才安居專用房。

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人才安居待遇的個人和用人單位,納入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並向社會公佈,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對相關部門履職人員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新引進人才是指自《關於加快推進開放攬才產業聚智的若干意見》(甬黨發〔2018〕42號)發佈之日起引進的符合寧波市人才分類目錄(2018)的人才。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關於加快推進開放攬才產業聚智的若干意見》(甬黨發〔2018〕42號)發佈之日起實施,其中貨幣補貼政策有效期為三年,所涉及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統籌安排。本辦法與我市現行人才政策有重複、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複”的原則執行。各區縣(市)、開發園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操作細則。


解讀:

與前幾年的寧波市大學生購房補貼政策相比,此次補貼政策力度更大、範圍更廣,同時也增加了不少限制條件,解讀如下:

一、涉及補貼的大學生可以分為三個層次:lv1:頂尖人才、lv2:特優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高級人才、lv3:基礎人才。

二、高級人才以上的人才除了可以享受購房補貼,在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抵扣額度等方面有額外的優惠措施。

三、幾個時間限定:要求是畢業10年內購置的首套房(包括二手房)、貨幣補貼政策有效期為三年、享受補貼的房產5年內不許交易上市

四、依據往年自主提取寧波市大學生購房補貼的經驗,提取步驟大致如下:

1、根據自己符合不同層次人才的條件,在相關網站上下載《寧波市XXX人才購房補貼》的申請表(現在仍未發佈,可以密切關注有關部門網站或者直接關注“寧波小報”)。

2、準備相關資料並提交至相關審批部門(一般是當地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這裡要準備的資料比較多,可以直接去當地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詢問)。

3、等待補貼到賬(一般2~3個月即可到賬,直接打到你備案的銀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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