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崇禎皇帝治國17年,終亡國的原因何在?

1644年3月19日凌晨,明朝最後一任皇帝崇禎上吊於煤山(也稱萬壽山,今北京景山)。上吊死前於藍色袍服上大書:“朕自登基十七年,雖朕薄德匪躬,上幹天怒,然皆諸臣誤朕,致逆賊直逼京師。朕死,無面目見祖宗於地下,自去冠冕,以發覆面。任賊分裂朕屍,勿傷百姓一人。”

明朝崇禎皇帝治國17年,終亡國的原因何在?

崇禎皇帝雖志向遠大、勵精圖治、宵衣旰食、事必親躬,但他既無治國之謀,又無任人之術,加上他嚴苛、猜忌、多疑,對大臣動輒怒斥、問罪、砍頭、凌遲,其殘忍和冷酷與魏忠賢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不相信文武百官,崇禎還頻繁地調整官吏,在位17年間他竟然換了17個刑部尚書和50個內閣大學士。造成國家人才匱乏,有心報國的志士既不肯也不敢請纓效命。無奈之下,崇禎只好培植私人勢力,重新起用大批更加腐朽無能的太監,最終導致“十萬太監亡大明”的歷史悲劇。與此同時,朱由檢雖屢下罪己詔,然苛捐雜稅層出不窮,民不聊生,而明末的眾多農民起義也正是其貪財苛政最嚴重的後果。此外,在遼東戰局屢敗之時,不納周皇后遷都之諫而喪失了最後的機會;而從南明諸政權觀之,朱明皇室在滿清的背景下號召力依舊不容小覷。故而,朱由檢儘管勤政,卻錯誤百出,不僅不可能中興明帝國,其亡國也幾乎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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