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身坐佛像身落荷蘭人之手,跨國追索結局成謎……

章公祖師像即北宋章公祖師肉身,歷代供奉於福建省大田縣吳山鄉陽春村林氏宗祠普照堂的大殿之上。

1995年農曆十月廿三日被盜,並被走私出境。

2015年3月3日重現匈牙利自然科學博物館,目前章公祖師寶像由一名荷蘭私人收藏家收藏保管。

得知肉身坐佛像的下落之後,村民向收藏者提出追索。

此案可能成為中國文物通過法庭、而不是通過外交渠道被成功追回的首批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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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遺憾的是,荷蘭阿姆斯特丹地區法院當地時間12月12日在網站上發佈書面裁決。

表示對於中國福建村民向荷蘭藏家範奧維利姆追討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一案不予受理。

據荷蘭媒體報道,法院認為村委會不是荷蘭《民事訴訟法典》裡定義的自然人或法人,沒有訴訟資格,因此對此案不予受理。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霍政欣教授有不同的看法。

霍政欣教授表示,此前中方律師專家組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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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荷蘭目前的法律以及司法實踐來看,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的時候通常會參考原告所屬國的法律,也就是中國的法律。

在中國,村民委員會是具有訴訟主體資格的,《民法總則》第96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屬於特別法人。

但遺憾的是,荷蘭法院方面沒有做出參考原告原屬國法律的做法。

“之前我們給荷蘭法院的中國法律意見中提到,第一點是中國村民委員會是依據中國法律合法成立的組織,在中國法律框架下是有訴訟主體資格的;

第二點在荷蘭的判例中,也曾經對訴訟主體資格有一些突破性的先例。

另外,在英格蘭法院審理的關於印度印度教溼婆為訴訟主體資格的判例中,英格蘭法院是適用了印度法的,結果支持了印度的訴訟請求。

所以在國際的文物追索訴訟中,也有過適用原屬國法律的先例,但很遺憾的是,荷蘭此案還是沒有適用。

應該是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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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3日,擁有這尊坐佛的收藏者也向新華社發出聲明,稱所持佛像在1994年年末就出現在香港,試圖說明此佛像非章公祖師像。

但是對方並沒有提供相關證據支撐,如果中方手上鐵證如山,證明這尊肉佛就是被盜佛像。

應按照程序進行追索。荷蘭有媒體稱,如果證據確鑿,大多數荷蘭民眾希望將肉身菩薩歸還給中國。

荷蘭私人收藏者對荷蘭媒體說,如能證明該佛像確係福建村莊聲稱被盜的那一尊,他願意歸還這尊佛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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