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認證的發票發現不符合入賬條件,進項稅額轉出不能太隨意

已經認證的發票發現不符合入賬條件,進項稅額轉出不能太隨意

工作中經常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票已經認證了,又發現發票開具內容錯誤,與實際不符,需要對方重新開具,有的會計很小心,月底直接就將進項稅額轉出了,然後讓銷售方重新開具。

該會計將進項稅額轉出了,次月申報時填入了附表二第23欄次

已經認證的發票發現不符合入賬條件,進項稅額轉出不能太隨意

申報時自然沒啥異常,比對自然通過,只是該會計的公司實力強大,少抵扣的稅沒啥,或者留抵稅額比較多。

可是銷售方在申請紅字信息表時,發現最後一步是這麼個結果:

已經認證的發票發現不符合入賬條件,進項稅額轉出不能太隨意

心想,你(購方)都已經認證了,我(買方)怎麼好開信息表啊?這種情況下,自然是

購方開具信息表,然後被信息表傳給銷售方,銷售方直接根據信息表開具紅字發票

購買方得知後,心想開就開吧,開好後傳給了銷售方,請注意,這已經跨月了。銷售方開好了紅字發票,並開具了正確的藍字發票,一起寄給了購方。

購方上月已經做了進項轉出,這個月自然沒有再次轉出,是啊,讓購方再次轉出肯定不合理啊?但是再到下一個月申報清卡時,卻出現了類似下圖的結果

已經認證的發票發現不符合入賬條件,進項稅額轉出不能太隨意

比對未通過,不好清卡。當然實際情形肯定不是上圖這樣,大致會提示紅字信息表與申報表數據不一致,這會計想,我沒有偷漏稅,咋回這樣呢?

是的,這個會計是沒有給單位少交稅款,但是操作程序上不正確。

依據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

看了上面的文字,你清楚了嗎?發生類似情況,不要急著先轉出,你先抵扣怕什麼,哪怕隔幾個月再開紅字發票有什麼不可以呢?關鍵是順序不能亂,一定要先開紅字信息表,同月做進項稅額轉出,否則,有的是麻煩,得跑稅務局修改上月申報表,增加抵扣,可是上月申報的稅款是不是多了啊,該退稅,退稅煩不煩

購方申請紅字信息表,申報時而且轉出稅額務必填入附表二第20欄次,這樣才能比對通過

已經認證的發票發現不符合入賬條件,進項稅額轉出不能太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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