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前,把年终奖发了!否则可能多缴个税!

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新个税法修改的一大要点,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采取“年”度计算收入的方式。因此,

作为全“年”收入的年终奖,同样会并入年度综合计算。

现在已经十一月了,对于还没发放年终奖的企业,最好在2019年1月1日前进行年终奖发放哦~

2019年1月1日前,把年终奖发了!否则可能多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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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之前发放年终奖或将更划算

同样是24000元的年终奖(不考虑当月工资薪金的情况下),今年11-12月份发放和明年发放缴纳的个税差距太大了!

情况一:今年11-12月份发放

将年终奖的计税所得除以12个月,得到分月均值后,以这个计算得到的均值去查税率表找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以当月工资大于3500元为例,24000除以12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个税为24000*10%-105=2295元。

情况二:2019年发放

以当月工资5000元为例,

则个税=(24000+5000-5000)*20%-1410=3390元

那么,个税相差1095元

建议:

1、2019年1月1日(含)之后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继续执行国税发【2005】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需要看政策变化。此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已经进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制;

2、2018年度的年终奖尽量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因为若是放在2019年度,就会与2019年的其他综合所得一起纳入年度所得,会大大提高当期个税的适用税率。

换句话说

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并且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

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不能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应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附新版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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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已经发过年终奖的注意:

年终奖一年只允许采用一次!

2018年度已经发过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个人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国税发〔2005〕9号文件)。

2018年还没有发过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企业,一定要好好珍惜“只允许采用一次”的机会,过期不候。

至于2019年1月1日后,年终奖是否有其它的计算方法,只能看是否有相关的政策出台,静观其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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