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監獄二監區教導員王同樂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日前,經批准,省紀委監委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對曲沃監獄二監區教導員王同樂同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同樂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服刑人員禮品並接受宴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服刑人員疏於監管,包庇、放任其違反監規行為,為服刑人員減刑提供方便,嚴重擾亂正常監管活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王同樂同志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王同樂簡歷

王同樂,男,漢族,1972年11月生,山西翼城縣人,大學文化,1993年9月參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3年3月,任曲沃監獄獄政科副科長;

2012年7月,任曲沃監獄二監區教導員;

2014年1月,任曲沃監獄偵查科副科長、刑罰執行科副科長(正科級);

2017年10月,任曲沃監獄二監區黨支部組織委員、教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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