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故事:開灤煤礦那些事

唐山故事:開灤煤礦那些事

近代時期的開灤煤礦在企業制度上可分為前後兩個時期,前期官督商辦、後期為“中英合辦(商辦)。

唐山故事:開灤煤礦那些事

官督商辦時期的開平礦務局和灤州官礦有限公司由於採用了西方股份公司制度的形式,從生產技術到官方管理皆仿照西方,同舊式手工作坊等傳統生產形態相比,可謂面貌煥然一新,體現出向現代企業制度的演進。然而官督商辦體制不能有效解決資金與管理問題,隨著官方力量在礦業領域的伸張,也逐漸向“官辦”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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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中英“開灤礦務總局”的成立結束了官督商辦體制,隨之而來的是西方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徹底施行,同時結合以包工制度為代表的“在地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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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隨著開平與灤州進一步的合併,企業組織與管理再度發生調整,新撤“督辦”一職,實行中英兩經理負責制,以“礦區主管”代替從前的“總礦師”,形成更具“在地化”特徵的“中外合辦”管理模式。

“官督商辦”一詞,據美國學者費維愷( Albert Feuerwerker)的考察, 文獻中最早出現是在1872年12月23日李鴻章給總理衙門的關於建立中國輪船招商局的報告:

目下既無官造商船在內,自無庸官商合辦,應仍官督商辦,由官總 其大綱,察其利病,而聽該商董等自立條議,悅服眾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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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船招商局舊址

也就是說,輪船招商局是首家以官督商辦原則建立的企業,而官督商辦之含 義,可約略概括為“官總其大綱察其利病,商自立條議”。

從開平礦務局的實際出發,其採用官督商辦制度的目的,雖然文獻沒有任何明確說明,但從李鴻章開辦礦局前後的背景看,擴大資金範圍、 以民間資本彌補國家財政不足顯然是目的之一。 如果以此為“標準”,那麼這一實踐並不很成功,因為開平礦務局的“招商”效果並不顯著。開平最初擬定招商八十萬兩,至1882年費用據說已超過150 萬兩;而據資料顯示,19世紀80年代初期,唐廷樞本人投資有三十萬兩,徐潤投資十五萬兩,經元善《居易初集》記載“招商、開平股分,皆唐、徐諸公因友及友,轉輾邀集”,1883年輪船招商局整頓時查出開平礦務局前後挪用招商局本銀及息款80餘萬兩。可見開平礦務局雖號稱招集商資,但投資者並非真正民間資本,而是一方面來自唐廷樞個人的商業關係圈,另一方面,也是更主要的,來自輪船招商局的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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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平礦務局創立之初強調“照買賣常規,摒除官場習氣”,並設立一系列法規、條例實行約束。但實際上效果亦不顯著。例如,《招商章程》中有“議儲材幫辦”一條,規定了主持者的遴選原則,隨時體察司事人員中有勝任者會同幫辦,如遇預備督辦升遷或更調,即由幫辦接理以資熟手。但是從張翼接任一事上反映出的,並不是對這一原則的踐行,而是政治上的利害權衡最終壓過了企業經營原則。而即便是唐廷樞本人主持下,礦局也還是出現了人浮於事、任人唯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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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平礦務局的創建意圖,如果引用唐廷樞自己的話,可謂“佐輪舟之飛駛,既採煤以代薪芻;充機器之經營,復熔鐵以資鍛鍊。官督商辦方式之採用亦是最終服務於這一目標。如果以此為標準,那麼開平礦務局的成功創辦和經營可說基本實現了這一目標——它為本國的航運事業、政府的兵工製造部門皆提供了所需燃料,不致“遠購外洋”。但開平礦局的業績與其說是官督商辦制度的成功,毋寧說是對唐廷樞個人任用的成功。因為同樣是官督商辦制度,其他新式煤礦都不同程度地衰敗了,未能實現有效經營。可見,官督商辦在主要目標的實現上作用發揮有限,特別是不能有效地解決資金與管理的問題,因此基本上可說是不成功的。這或可從晚清最後二十年新建煤礦中幾乎不復出現“官督商辦”字樣中可略得旁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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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資料出處:

《捷報》1882年3月21日,天津通訊,孫毓棠編

《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一輯,下冊,659頁。

劉廣京:《中英輪船航運競爭( 1873- 1885)),見黎志剛編《劉廣京論招商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版,第80頁。

《徐愚齋自敘年譜》,江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01頁。

經元善:《居易初集》,卷2,第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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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記憶,家國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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