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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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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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按照东营中院统一部署,东营区人民法院、垦利区人民法院、广饶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5名被告人因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被判处十六年有期徒刑以下不等刑罚。三起案件分别是:

东营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孙某某等六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孙某某等六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女性和男性同性恋交友为诱饵诱骗他人,对被害人采取殴打等暴力方法进行抢劫,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孙某某为首,被告人韩某某、牛某某等为主要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已查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7年7月至9月实施抢劫犯罪八起,涉案金额共计6万余元。被告人孙某某等三人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该犯罪集团人数较多,组织形式具有相对稳定性,行为方式具有特定性,各被告人违法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孙某某因犯抢劫罪,与其前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其他五被告人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东营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垦利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某等四人恶势力犯罪案件。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等四人伙同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垦利区境内某村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刘某某等四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东营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广饶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宋某甲等五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宋某甲、窦某某以经营山东鑫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依托,以接受担保公司或个人委托追回抵押车辆的名义,纠集、指使被告人宋某乙、张某某、常某某等主要成员,长期流窜于山东省境内采取追尾截停、暴力控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行开走他人车辆,收取担保公司费用非法牟利。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犯罪分工明确,经常纠集在一起有预谋地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宋某甲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他四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两年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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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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