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兼職交押金,到底合不合法?

李靜是一名大二的大學生,她覺得自己的空餘時間比較多,打算去找一份兼職來做,最終找到了一份在快餐店收銀的工作,店長要求工作滿三個月,雖然這份工作的工資不高,但是李靜想著自己暫時也找不到其他更好的工作,便同意了店長的要求。最後店長還要求她交三百塊的押金,以防止李靜不遵守約定。李靜想著自己確實會按照約定工作,就交了這三百塊的押金。但是李靜交的押金到底合不合法呢?

大學生兼職交押金,到底合不合法?

現今,大學生除學習以外空餘時間較多,所以大部分大學生會選擇去做兼職來掙取一定的工資。但是大學生找到的工作大多數是工資低,工作累,工作時間過長,有些工作還需要交一定的押金才能工作。

對於這些現象,大學生到底如何維護自己權益呢? 其實目前大學生兼職權益維護在法律上還存在困境,中國目前的法律都沒有將大學生納入保護範圍,而《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也只是管理校內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沒有涉及校外兼職的學生權益保護問題。

大學生兼職交押金,到底合不合法?

所以在這種環境下,大學生經常面臨以下幾點問題:

第一,工資拖欠或不給;

第二,剋扣工資;

第三,工作時間延長且不支付延時的工資;

第四,黑中介或不正規中介的問題;

第五,押金、保證金和扣押身份證的問題;

第六,詐騙 和傳銷。

大學生兼職交押金,到底合不合法?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勞動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勞動者"勞動時間"為衡量依據,而不是以勞動者本人的身份來衡量。大學生的兼職行為符合這樣的用工特點,應該屬於非全日制用工。

將大學生納入非全日制工範圍就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來規定,那麼就有以下幾點值得我們注意的地方:

1、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2、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4、 非全日制指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就大學生被收取押金而言,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命令禁止任何公司和單位以任何藉口對勞動者收取押金或扣押身份證。所以,大學生被收押金是不合法的。

大學生兼職交押金,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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