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一審被判12年6個月

據新華社電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14日一審公開宣判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受賄案,對被告人楊衛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對楊衛澤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楊衛澤先後利用擔任中共無錫市委書記、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643.4643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