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15名律師被授予“天河區最美法律援助律師”稱號

2018年

天河區法律援助處成立20週年

20年來,天河區法律援助處積極貫徹落實“化解矛盾、改善民生、維護穩定”的總體要求,著力打造“制度貼心、服務誠心、質量稱心”的天河法援品牌,全面優化升級服務環境,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辦理了大量具有典型意義的法律援助案件,湧現出了一批成績突出的法律援助律師。

天河15名律师被授予“天河区最美法律援助律师”称号

為樹立典型,表彰先進,鼓勵律師投身法律援助事業,推動天河區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臺階,經考核研究,天河區司法局決定表彰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李國偉等15名律師,授予“天河區最美法律援助律師”稱號。

天河15名律师被授予“天河区最美法律援助律师”称号

從今天起至12月6日連續3天,推出“天河區最美法律援助律師”專欄,一起來了解這15位天河區援助律師和他們的法律援助事業。希望受到表彰的法律援助律師,珍惜榮譽、再接再厲,爭當天河法律服務排頭兵,為建設法治天河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排名不分先後)

李勉玲律師

李勉玲律師系廣東國智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廣州市天河區律師調解中心的調解員,2011年加入天河區法律援助律師隊伍,先後辦理各類刑事、民事案件合計50多件,李律師盡職盡責辦理每個法援案件,社會效果良好,當事人認同度高,多次獲得廣州市律師協會授予“法律援助優秀獎”。

天河15名律师被授予“天河区最美法律援助律师”称号

【曾承辦的典型法援案件】

案例一:吳某執行異議之訴案

該案件受援人吳某是精神病人,其母範某是其唯一監護人。範某為保障吳某日後生活,為其購置了一處房屋,後該套唯一住所被案外人申請執行。李律師詳細瞭解案情,理順涉案的多重法律關係,並多方調查取證,找出案件突破點。訴訟中,李律師又申請法院依法追加第三人,並向法院提交被告人的其他相關判例,最終主審法官採納李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支持吳某的各項訴請,讓吳某唯一的居所得以保留。案件審判結果最大限度的維護了受援人的合法權益,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

案例二:吳某勞動爭議案

吳某與單位因患病停工期及辭退賠償勞動爭議一案,吳某患有重疾,急需治療,勞動仲裁前,其簽署了辭職申請表,該證據對案件很不利,案件面臨敗訴風險。在這種情況下,李律師積極與法官、對方律師溝通,希望公司考慮吳某病情需要持續治療、家庭經濟困難等實際情況,最終公司同意調解結案,一次性支付了吳某賠償款,讓吳某得到及時救治。事後,吳某家屬對李律師的代理工作予以高度認可,並贈送了錦旗。

案件三:丁某涉嫌盜竊罪案

李律師考慮到丁某是在校研究生,如因本案被判刑,則其學業、前途將受到很大影響,且其母親打工供其讀書不易,為了幫其爭取緩刑判決,李律師多次聯繫學校為其出具在校表現證明,並主動聯繫受害人,讓其為丁某出具《諒解書》,最終法院對丁某從輕判決,判處丁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另李律師辦理了多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通過李律師的有效辯護,多名未成年人被判處緩刑,得到重新改過的機會。

感受:作為法援律師,李勉玲律師能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幫助弱勢的群體,讓弱者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義,這就是法援工作的意義,也是李律師參與法援工作的初衷。

江沃鴻律師

天河15名律师被授予“天河区最美法律援助律师”称号

江沃鴻律師系廣東達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廣州市天河區法律援助律師。2011年起加入天河區法律援助律師隊伍,經辦天河區法律援助處指派的案件超過60宗。

【曾承辦的典型法援案件】

案例一:朱某勞動爭議案

朱某入職某家居商場任銷售員一職,在職期間懷孕後被辭退。朱某遂申請法律援助,請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賠償金、三期待遇等。朱某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工資的發放也以現金方式,該案存在諸多舉證難的問題。江沃鴻律師接受指派後,與朱某進行了細緻的談話,同時到朱某工作的地方實地暗訪,瞭解朱某的工作環境。通過談話及實地暗訪獲得一些書面證據無法顯示的證據,最後朱某訴求獲得法院支持,該案也因判決效果好被作為典型案例宣傳。

案例二:梁某涉嫌詐騙案

梁某是在校學生,因為家庭管教不嚴導致結識了社會上的閒散人員。在閒散人員的教唆下,梁某開始配合他們進行網絡詐騙,主要是通過二手交易平臺騙取賣家的舊手機。江沃鴻律師接受指派後主動與梁某的家屬聯繫,瞭解梁某在校期間的表現和家庭背景,同時對梁某進行法制教育,並及時與經辦的民警和檢察官取得聯繫遞交了法律意見,使得案件能夠依法快速移送起訴。在審判階段,江沃鴻將梁某在校期間的良好表現證明、家庭情況等向法院陳述,並請求從輕處罰及適用緩刑,最終獲得法庭支持。梁某現已成年,仍經常與江沃鴻律師保持聯繫,探討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諮詢,以免重蹈覆轍,而江沃鴻律師亦很樂意給予解答。

案件三:李某涉嫌殺人案

李某與妻子在廣州共同謀生,某天因為日常生活瑣事起爭執,在爭執過程中造成妻子的死亡。江沃鴻律師接受指派後擔任李某在偵查階段的辯護人,在會見室裡面對極度悲痛和後悔的李某,江律師不急於釋法,而是通過聊天談話的方式先緩解李某的情緒,經過三次會見後,李某的情緒終於有所緩解。同時,江沃鴻律師積極與李某的母親進行溝通,瞭解李某的過往生活、性格和病史,依法依規提出法律意見並最大限度地保障李某的合法權益。後該案成為廣州市第一宗認罪認罰的示範性案例。

感受:作為法律援助律師的一份子,江沃鴻律師倍感鼓舞,通過自身的法律專業能力,依法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正義。同時,作為廣東達方律師事務所主任,江律師在律所設立公益法律服務中心和法律援助基金補貼,集中律所的力量支持法律援助工作。

劉創雄律師

天河15名律师被授予“天河区最美法律援助律师”称号

劉創雄律師系廣東天一星際律師事務所律師,2008年開始執業,2009年加入天河法律援助律師隊伍,至今已有11年,共辦理了各類法援案件超過100宗。

【曾承辦的典型法援案件】

案例一:戴某健康權糾紛案件

受援人戴某到某沐足中心應聘按摩師,中心收取了戴某100元培訓費和200元服裝費,安排戴某入住員工宿舍。2011年8月某天晚上,戴某在洗澡時,由於洗手間地面較滑,不慎摔倒,右腳腳跟被大便器的邊緣破損部位割傷,被緊急送到某醫院急診科救治,做了清創及植皮手術。戴某要求中心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損失,被告認為與其無關,不同意支付費用。劉創雄律師認真準備開庭材料,同時與經辦法官保持密切溝通,多次與被告溝通協調,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

案例二:潘某故意殺人案件

被告人潘某某與被害人廖某系情侶關係,雙方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執,潘某持刀殺害廖某。劉律師接受指派為潘某提供刑事辯護,圍繞辯護焦點提出潘某具有自首情節,本案系感情糾紛引發並非蓄意犯罪,潘某某無前科等意見。法院最終採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判決被告人潘某某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感受:劉創雄律師認為,法律援助工作意義重大,不但能幫助了有需要的人,從某種意義上對自身法律素養也是一種提高。法援對象主要針對社會弱勢群體,得益於法律援助,他們才得到了優質的法律服務。新形勢下的法律援助工作不斷加強,法律援助覆蓋面越來越廣,充分體現了國家法治和社會文明的進步。

王紅兵律師

天河15名律师被授予“天河区最美法律援助律师”称号

王紅兵律師系北京市立方(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廣州市律師協會普通刑事犯罪專業委員會委員,廣州市天河區法律援助律師。2002年8月開始在廣州執業,2014年加入廣州市天河區法律援助律師隊伍,至今已承辦了60餘件法律援助案件。

【曾承辦的典型法援案件】

案例一:羅某涉嫌故意殺人案

羅某抱著自己兩歲的小女兒跳河自殺,羅某被救了,而小女兒則不幸死亡。經鑑定,羅某患嚴重抑鬱症,案發時無刑事責任能力。警方建議對羅某強制醫療,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如果最終羅某被強制醫療,則一個小家庭將會被拆散,羅某的親人也會陷入長期痛苦之中。王律師接受指派後,多次會見羅某,及時和主辦檢察官溝通,最終檢察院做出不予強制醫療決定,羅某得以回家和家人團聚,開始新的生活。

案例二:葛某涉嫌販賣毒品案

一位未滿十六週歲的小女孩葛某在微信朋友圈販賣大麻。在審查起訴階段,王律師接受指派,及時約見葛某及其母親,並向檢察官提交建議不予起訴的意見書。和檢察官充分溝通,努力說服檢察官嘗試對葛某某附條件不予起訴,同時,王律師還通過判例檢索,提交案情相似、最終不予起訴的判例提交給檢察官,進一步增加不予起訴的概率。最終,檢察院對葛某做出附條件不予起訴的決定,避免了葛某有犯罪案底的情形,為葛某的未來人生髮展掃清了障礙。目前,葛某在東莞讀職業學校。

案件三:黃某涉嫌故意傷害案

黃某和私家車車主呂某肢體衝突,導致呂某輕傷二級。王律師接受指派後,積極尋求被害人呂某諒解,呂某年輕氣盛,王律師雖然主持了幾次調解,均因呂某要價過高而失敗。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後期,呂某認清形勢,積極響應王律師再次和談的建議。在王律師再次主持下,呂某和黃某妻子達成了諒解協議。最終,法院對黃某適用緩刑。宣告緩刑當天,黃某被取保釋放。黃某來自梅州貧窮山區,家裡有幾個正在讀書的孩子,家裡主要經濟來源是出租車收入。隨著黃某釋放,家裡條件有了改善,更為重要的是他們一家人團聚開始了新的生活。

感受:作為法援律師,王紅兵律師深切感受到受援人渴求法律服務的需求,他們作為弱者,迫切需要律師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法援律師應當嚴格把關手中的每個法援案件質量,不讓無罪的人被追究刑事責任,不讓輕罪重判。

曾靜儀律師

曾靜儀律師系廣東海際明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2014年加入天河區法律援助志願律師隊伍,至今已承辦了50餘件法律援助案件,連續多年獲天河區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先進個人獎”。

天河15名律师被授予“天河区最美法律援助律师”称号

【曾承辦的典型法援案件】

案例一:梁某工傷待遇賠償案

梁某在工作中不慎摔傷致九級傷殘,單位只支付了醫藥費,一直未給予工傷待遇賠償。梁某多次與單位協商未果後,到法援處申請法律援助,希望通過仲裁儘快取得工傷賠償。曾律師接受法援處指派後,認真分析法律關係,梳理證據,得知受援人急需補償款治病,而單位的經營狀況良好時,曾律師先與單位協商處理。經多次與該單位分析仲裁和訴訟對單位的不利因素,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單位向梁某支付了13萬元。讓梁某快速拿到賠償款,也節省訴訟成本,避免了執行難的問題。

案例二:陳某某撫養費爭議案

同為聾啞人的馬某與陳某婚後育有智力殘疾的女兒陳某某。後來,馬某與陳某分居14年,馬某、陳某某一直由馬某母親劉某負責照顧。由於劉某年事已高,健康每況愈下,其擔心百年歸老後,兩人無人照顧。經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指引,劉某到天河區法律援助處尋求法律援助。曾律師代理本案後,與劉某深入溝通,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最終,雙方在社區法援聯絡點見證下,達成和解協議。各方解開多年的心結、化解心中的積怨,達到息訴定紛止爭的良好效果。

案件三:凌某勞動爭議案

凌某因身體不適請病假,公司以各種理由不予批准,還以項目撤場為由將凌某調至花都。凌某在與公司多次協商無果後,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由於該公司一直以多重管理和項目合作分包的形式用工,用工關係混亂,凌某在收集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仲裁敗訴告終。隨後,凌某申請了法律援助,天河區法援處指派曾律師承辦。曾律師將多重用工關係主體全部作為被告人,同時申請調查取證。此時,曾律師發現公司有註銷登記,且註銷過程違法,便重新起訴,追加股東為被告,查封股東股權,要求股東承擔違法清算的責任。此舉換來股東請求雙方調解,經過長達三個月的談判後,最終爭取到凌某滿意的工資數額。

感受:曾靜儀律師希望每個法援案件都能息訴止爭,每位受援人都能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星星之火 可以燎原,曾靜儀願堅持為天河區法治建設貢獻綿薄之力。

天河15名律师被授予“天河区最美法律援助律师”称号天河15名律师被授予“天河区最美法律援助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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