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圳发布新规,将控制“城中村”租金涨幅!防止租金滥涨!

今年以来,深圳租金不断上涨大众有目共睹。此前楼校长报道相关信息时,有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11月,南山、福田两区相比年初租金涨幅均超过10%。

对于需要租房的深圳人来说,租赁市场存在的租金上涨、市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一直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不过,就在12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深入分析了深圳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多项措施。

1、增加住房供应,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占新增建设筹集住房总量的50%以上;

2、严厉打击住房租赁市场合同欺诈、霸王条款、哄抬租金、克扣押金、打隔断群租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对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指导,通过计划引导、规划统筹、价格指导等手段,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改造;

4、加快推进“控涨幅、稳租期”为特征的稳租金商品房试点工作,同时加快制定住房租赁法规政策;

1深圳住房租赁市场数据首次公布

来自报告的数据显示,由于外来人口多、人员流动性大、房价较高等因素,深圳全市约65%的常住人口租房

据初步统计,全市共有各类出租住房(含公寓、宿舍)约783万套(间)、3.48亿平方米,占住房存量总套数的73.5%,租赁住房供应量大,能基本满足各类群体的租赁需求。

其中,深圳城中村租赁住房约490万套(间),工业配套宿舍约140万套(间)。城中村住房和工业配套宿舍占全市租赁房源的80.5%,是住房租赁市场的供应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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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深圳全市商品住房租金约为80元/平方米,城中村住房的租金基本稳定在40元/平方米以内,是商品房租金的50%以内!

2万村模式遭遇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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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万村计划

专业化公司开发租赁型公寓,改善城中村脏乱差的面貌,此前受到各界支持,万科大力实施改造城中村的“万村计划”。可是,因担心抬高租金,万村项目遭遇富士康员工抵制后,关于“推动租金上涨”的负面评价越来越盛。

曾经号称要拿下深圳200个村的“万村计划”,不得不进入暂停和反思阶段。郁亮表示,万村计划确实比想象中复杂得多,确实低估了万村计划的困难性,但万科还会大力发展长租公寓,未来会考虑怎样发展租赁住宅,以及发展怎么样的租赁住宅。

本次《报告》显示,专业化租赁带动租金上涨高达50%-100%。

《报告》称,目前住房租赁企业“进村”数量约200多个,改造住房(含洽谈)约10万套(间),占城中村租赁住房总量2%。

城中村专业化租赁在改善城中村居住环境、规范租赁市场的同时,原本价格较低的城中村住房单位面积租金较原来普遍提升50%~100%(按实际出租单元计,租金提升一般在20%以内),尽管其渗透率仅为2%,但对周边楼栋租金的带动作用较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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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推“稳租金”试点

报告分析称,深圳住房租赁市场蓬勃发展,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租金上涨态势明显、市场行为不规范、企业进村改造无序、租赁“租金贷”等新情况、新问题。

报告表示,深圳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

未来将积极推送三大措施稳房租:

1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规范租赁市场

将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占新增建设筹集住房总量的50%以上。

加快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功能,建立住房租赁诚信监管体系。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住房租赁市场合同欺诈、霸王条款、哄抬租金、克扣押金、打隔断群租等违法违规行为。

2降低租赁企业改造和运营成本

将加强对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指导,合理设置租赁企业准入门槛,通过“政府、集体经济组织、租赁企业”合作方式和计划引导、规划统筹、价格指导等手段,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改造;

不断完善城中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对城中村综合整治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降低企业改造和运营成本,引导租赁企业按照租户的消费结构和支付能力,供应适宜的租赁住房。

3推进稳租金商品房试点

将完善住房租赁价格调查体系,编制全市统一、科学、合理的租金指导价格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引导骨干企业出租住房的租金不高于所在区域的租金指导价格。

发挥政策传导效应,加快推进“控涨幅、稳租期”为特征的稳租金商品房试点工作,同时加快制定住房租赁法规政策。

4深圳经适房上市交易新规发布

12月26日,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根据《办法》规定,经适房买卖合同签订满5年的,可按规定缴纳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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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适用哪些经适房?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适用范围与《暂行办法》一致,即自2008年1月18日起至停止建设供应之前,市、区(含新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开发建设单位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售的经适房。

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在《办法》中均予

以沿用,主要内容包括:

经适房买卖合同签订满5年的,可按规定缴纳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

应缴增值收益按《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比例及公式计算;

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前发生继承的,继承人可选择按规定申请将继承的该套住房的产权份额转移登记至其名下等方式继承。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缴增值收益=(该套住房市场价格-该套住房原购买价格)×50%-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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