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行诉被告廖大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9日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承兑汇票垫款本金14577382.98及利息,归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8日立案执行,向被告送达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8)川01执恢80号
失信被执行人:廖大良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20323
户籍所在地:广西柳州市城中区解放北路5号福字楼1806室
立案时间:2018-04-08
身份证号码:450202196203230012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原告归还承兑汇票垫款本金14577382.98及利息,归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
未履行金额:19730129.2 元
失信行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28)82917247
联系人:孙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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