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委託專業人員代替我提起維權訴訟嗎?

我可以委託專業人員代替我提起維權訴訟嗎?

可以,委託代理制度是擴大當事人已經具備的訴訟專業能力。

委託訴訟代理權基於訴訟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與委託代理人之間的委託協議而產生,因此委託代理人的權限不像法定代理人那樣廣泛,而應由委託協議確定。我國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包括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社會團體推薦的人。

委託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內實施訴訟行為,同時在涉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實體性權利時,必須在授權委託書中明確寫明處分實體權利的具體授權內容,僅標有“全權委託”或“特別代理”等籠統字樣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實施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行為。

由此可知,在當事人因車禍昏迷不醒而喪失認知或實施訴訟行為的能力時,如果當事人的法定訴訟代理人認為有需要聘請他人代為進行訴訟以擴充專業訴訟能力時,其可以委託具有一定法學專業知識的人為委託訴訟代理人,在授權委託範圍內代為進行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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