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建議:賦予國家知識產權局複審委員會準司法機構地位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姝)12月29日,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時,委員徐延豪賦予國家知識產權局複審委員會準司法機構地位。

徐延豪表示,“目前狀況是侵權風險低、維權成本高,各個省市審判終審標準執行不一致。建議賦予國家知識產權局複審委員會準司法機構地位,對其裁決的上訴視為二審。同時也建議成立全國統一的專利上訴法院,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早已實現了由一個法院受理全部上訴案件進行二審終裁的制度,減少層級,加強專利執法力度”。

委員田紅旗也提出,建議針對重複侵權等擾亂市場秩序的惡性專利侵權行為,賦予專利行政部門行政執法權,“近年來,隨著科技發展和市場競爭加劇,專利保護領域的新問題、新矛盾不斷出現。專利侵權現象較為普遍,尤其是重複侵權較為嚴重,加之專利權無形性和侵權行為隱蔽性的特點,僅僅通過司法途徑來處理,週期長、成本高,使我國一些創新型企業處境艱難,在競爭中處於被動地位。行政執法具有快速、權威、高效等優勢,對於一些惡性侵權行為,專利行政部門如果可以主動採取行政執法措施,有利於淨化市場,維護良好的營商環境,同時也有利於保護我國企業的創新積極性,增強其對專利保護的信心”。

田紅旗建議,草案增加規定:對於重複侵權等擾亂市場秩序的侵犯專利權行為,專利行政部門可以依法查處,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可以沒收侵權產品、專門用於製造侵權產品或者使用侵權方法的零部件、工具、模具、設備等。對重複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處以罰款,非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非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京報記者 王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