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國家知識產權局:大幅提高侵權成本,加快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

11月2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在京舉辦2019年第四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甘紹寧表示,我國正在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大幅提高侵權成本,進一步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甘紹寧稱,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了知識產權“嚴保護”的法律制度體系,全國已建成25個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正在推進的我國專利法第四次修改重點也是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建立健全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引入藥品專利保護期補償制度,延長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等。

在回答媒體提問時,甘紹寧介紹道,今年以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加大保護力度,更嚴格地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在立法方面,我國健全了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侵權成本。他表示,目前專利法修正案草案已經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其中明確建立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宋建華表示,多年來,我國持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但保護效果與權利人的期待仍有差距。“賠償低”是其中的一個突出問題。黨中央、國務院先後出臺一系列舉措,要求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11月24日發佈的《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也指出,要“加快在專利、著作權等領域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加大損害賠償力度。”

宋建華表示,國家知識產權總局於2015年向國務院報送了《專利法修訂草案(送審稿)》,提出了建立專利侵權懲罰性賠償的具體方案。去年12月《專利法修正案(草案)》通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第一次審議。她介紹道,草案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確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賠償數額,並將法定賠償額從“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提高到“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

此外,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後的商標法,也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額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並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宋建華稱,這些舉措將大大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成本,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11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意見》指出,要強化制度約束,確立知識產權嚴保護政策導向。《意見》明確,要加大侵權假冒行為懲戒力度、嚴格規範證據標準、強化案件執行措施、完善新業態新領域保護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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