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淄博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本月25日开始信息采集

10月22日,记者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淄博市将于10月25日起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据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上人员,需于10月25日至11月25日,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信息集中采集点进行个人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时请携带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立功受奖证件;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各区县信息采集电话:

张店区2869855

淄川区5282039

博山区4110245

周村区7867136

临淄区7220219

桓台县8160086

高青县6959189

沂源县3251656、3241093

高新区2341852

文昌湖区6030091经开区787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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