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被偷了,小偷在給電瓶車充電的時候,全家被炸傷,車主需要負責嗎?

雲裡未來


這個問題感覺問出來就是讓大家吐槽,發洩大家心中不滿的(這裡沒有嘲笑的意味,只是這麼種感覺)。因為之前有太多有點類似的事情,處理的不是很合大眾的口味。

記得前不久有則新聞報道有小偷偷竊電動車電瓶被電死了,小偷家屬事後向車主要求賠償20萬,說是車主私拉電線充電。法院調解的是小偷負主要責任,車主負一小部分責任(最後怎麼解決的就不知道了)。從常理來說,電動車放在那裡,你要說無意中碰到了,出了事,車主負責還說的過去。可要是偷,還要車主負責,這好像怎麼說也說不過去,畢竟是偷東車子出的事,何況偷本來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也是大家深惡痛絕的行為。不過從法律層面來說,車主這個私拉電線,對這件事的發生也有一定的因果關係,負點責任倒也說的過去。

就事論事,就題中的事情來看,這個要不要車主負責,應該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吧,假如這個車子被車主改裝了,應該也要負點責任吧。假如沒改裝,買來就是這樣的,這個還要車主負責,哪怕一丁點責的話,感覺說不過。首先車子已經被偷走了,已經不在車主的控制範圍內了。小偷把車偷回家了發生了這種事只能說是咎由自取吧。應該還可以要求對方賠電動車的錢吧。

不知道題主這麼問是不是真的有這麼回事,假如真有這麼回事的話,可以在下面說明下。讓大家知道事情怎麼樣,結果怎麼樣,也算是增加點見聞,增加點法律知識吧。


夜雨悄悄


早有案例了!1到商場偷菜刀砍人了,商場沒有監管好,所以商場要負責。2小偷到別人家把水仙花割了當韭菜吃,中毒後養花人要賠錢。3小偷被追趕,碰死在電線杆上,追趕者要負責。4小偷到別人家偷東西被狗咬了,狗主人要負責!

電動車被盜,車主當然要負全責,如果電動車不是劣質貨!就不會炸傷人?其次自己沒保管好,讓別人偷走,可以認定車主是故意讓別人偷走的,明明知道自己的電動車質量不好,還讓別人偷走,這是轉嫁危險!認為是蓄意謀殺也不過分!


滇一水


這個絕對要賠錢,就因為我偷了你的車,因為我看到你的車由於管理不善,使我有可乘之機。想不到你車輛質量問題,使我的家人受得了生命危險。我要告你。因為我僅僅偷了你一臺電動車,讓我得不償失。接下來還要告派出所,由於你們的疏忽大意,讓我偷車成了職業。不偷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情況。還要告電動車廠家。由於你產品問題,使我家人受到生命威脅。有沒有南京的律師?幫我打這場官司。反正我們小偷不要臉了,因為法律法規對我們有利。因為有先例。我不要臉我怕誰。


李曉斌21


不是我幸災樂禍,但是看到這樣的問題必須要答一下。小偷這就是自找的,所謂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他可能認為偷了別人的車是福,但是沒想到這才是禍的開始。


作為一個小偷,偷了人家的電瓶車,這就是一個違法犯罪的行為。這種行為首先應該追究其法律責任。你導致別人的財產損失了,因此你是要賠償的。其二,你在使用別人的電瓶車的時候,造成了損傷,這是應該自己負責的。就算全家被炸傷了,也是咎由自取,跟車主沒有一點關係的。就如同你兩天沒吃飯了,看到路邊扔到垃圾箱的變質食物了,你吃了,最後導致死亡,這能怪誰?食品過期了,你吃了之前也沒有看日期,而且是路邊撿的,你在吃的時候就應該想到有風險。


所以這件事,小偷偷了電瓶車,在充電的時候發生了爆炸,被炸傷,車主完全不需要負責,同時小偷造成了人家的損失,還要補償車主的經濟損失呢。這損失有很多,比如財物損失,比如因為電瓶車被盜引起的生活不便,以及心理造成的創傷等等。


如果這都要車主來負責,恐怕就是真的說不過去了。畢竟這個車不是車主賣給小偷的,沒有任何金錢交易。這是車主的車被偷了,是被動的一方,所以根本跟車主沒有半毛錢關係。


大家覺得呢?小偷應該怎麼處理?


老王偵查記


還會發生這樣的事?我簡直不敢相信,真是蒼天有眼呀。

現在這種偷電動車的小偷是非常可恨的,他偷走了電動車堂而皇之的當做自己的,有時候確實難以破案。

有時候電動車也好,自行車也好,隨處可見,但除了外國人丟車容易被找回來之外,我們國人丟自行車,很難被找回來,有的家甚至已經丟了不止一輛兩輛了。

以前是自行車,現在是電動車,都是容易丟而不容易破案的。老百姓有意見,偷車賊偷著樂,還能怎樣呢?

現在小偷偷電動車,充電的時候,全家被炸傷,這家人挺冤枉的,但這個偷車賊被炸傷,真是活該,不值得人同情。

這件事電動車主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非但如此,小偷還要賠車。


韓東言


看到這個問題,我首先感到非常憤怒。退回十年以前,這個問題根本就是毫無爭議,也不會有人拿這種問題出來討論。可十年以後的現在,很多人對這類問題已經失去信心,而小偷一家也確實會提出這類索賠。短短十年,社會風氣竟然發生如此翻天覆地的巨大變化,實在是讓人感到失望。

就在幾個月前,武漢市民劉先生將電瓶車停在樓下充電,深更半夜的時候一小偷前來盜竊,盯上了這輛電動車,卻因為操作不慎而觸電身亡。本來劉先生已經覺得十分晦氣了,讓他更加始料未及的是,小偷家屬竟然堂而皇之地要求他賠償20萬。劉先生憤怒不已地拒絕以後,小偷家屬遂將他起訴到法院。


回到本題,小偷將電瓶車偷回家裡,給其充電時電瓶車突然爆炸,將小偷一家悉數炸傷。我想大家應該和我一樣,覺得真是大快人心,該電瓶車是在和邪惡勢力同歸於盡,用自己的生命在“替天行道、為民除害”啊!
當然,

電瓶車主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電瓶車主既沒有做出侵權行為,更沒有過錯,憑什麼讓他承擔賠償責任呢?相反,是小偷將該車盜竊回家,充電之時操作不慎才引起爆炸,其損害結果完全是他咎由自取,與車主無關。

即使該車真的具有安全隱患,小偷一家也不能要求車主賠償。這就好比,如果我在家裡養了一條狗,小偷把狗偷回家裡,然後被狗咬傷,難道他還能要求我賠償嗎?我沒要他賠狗就不錯了,還惡人先告狀,實在是天理難容。

綜上所述,小偷一家被炸傷,無論如何也輪不到車主賠償。


冰焰


這種荒唐你可笑的事情,也就會出現在我們這裡,並且經常出現:

1、小偷肯定會要求車主負責,這種事情經常出現。

之前,武漢的一個小偷,偷電瓶車,結果操作不當,被電死了,本來是大快人心,結果小偷的家屬,竟然要求車主賠償二十萬,並且還上法院起訴,這也太可笑了。

2、之所以會出現這種事情,就是因為社會的縱容,一直以來,車禍也好,還是意外也好,只要是受到損失的一方,不管他有沒有道理,大家都縱容。

比如,前不久,江西的4個年輕人,去水庫偷魚,結果被淹死,他們家屬就抬屍鬧事,後來在各方壓力下,水庫承包人,還真給他們各湊了30萬。

3、本來這種事,小偷全家被炸傷,就大快人心,不管從法律,還是道義上說,車主不但不需要負責,還應該要求小偷賠車。

大家一定要團結起來,共同聲援車主,從發揮輿論的作用,堅決不能讓這種事發生


老孃舅在線


不用負責不用賠償哦,如果這樣的事都能扯到車主的責任,那生廠商呢?估計每一起用刀棍的案件,都和生廠商離不開關係了。

而且,你家車被偷了,你本就是受害者,小偷把車偷回家,給它充電被炸傷,那是他笨,他不會操作,他罪有應得,別說被炸傷,就是被炸死,眾多網友也會力挺你無責任的。

不知道你們有沒有聽過這樣的案件,兩個人發生打鬥,有一個人跑到附近的飯店,從廚房拿到一把菜刀,然後跑出來把對方給砍了,或者兩個人在飯店吃飯的時候發生打鬥,用了飯店的菜刀,試問飯店的老闆要不要負責?這本來就不是他能控制的事情,找他負責,開玩笑吧。

而且他已經把車偷走了,我就不信他自己被炸傷後,還去報警說是你的車害了他?還過來告你?如此無賴的話,你只要把這種事發出來,你看看網友都挺誰,你看看到時候你會不會負責?除了不負責,還得把他關進去,還得讓他賠你錢,這才是最佳的處理辦法。


小幸福的萌萌雷


當然要負責。偷割別人家院子裡的水仙當韭菜吃了,中毒,水仙主人不就賠錢了麼!同理可證,偷你電動車回家,電瓶炸傷人了,電動車主當然要賠錢啊。有前車之鑑啊,誰讓你把有可能危害他人的東西放到外面的,不用感謝我的提醒,我叫雷鋒。


宋興龍2


小偷給偷來的電瓶車充電時,全家被炸傷,電瓶車主不需要負任何責任。相反,小偷要對電瓶車主造成的一切損失進行賠償。

題目已經交代的很清楚,小偷偷了車主的電瓶車,這是盜竊,毋容置疑是犯罪行為。根據車主當時購買電瓶車時的價格標準,來確定小偷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果被盜電瓶車價值1000元以上,便構成了盜竊罪,小偷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電瓶車的具體價值,來確定被判刑期限。具體標準如下:

1000元——2500元(不含此數),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

2500元——4000元(不含此數),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

4000元——7000元(不含此數),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兩年;

7000元——10000元(不含此數),處有期徒刑兩年至三年。

如果被盜電瓶車價值在1000元以下,且不是慣犯或入室盜竊,則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首先,小偷需要承擔符合以上條件的法律責任。

其次,給電瓶車充電是小偷的自主行為,與電瓶車主沒有一點關係。無論是出於什麼原因導致小偷全家人被炸傷,電瓶車主都無需承擔任何責任,這個責任完全由小偷自己來承擔,不涉及電瓶車主。

另外,電瓶車主的車被小偷偷盜後造成了爆炸損壞,給車主造成了財物損失,車主可以要求小偷做出經濟賠償,小偷必須承擔這個民事責任。

包括小偷家屬被炸傷後的醫療費等,均由小偷自己承擔。

偷盜本來就是犯罪行為,失主沒有責任和義務替小偷承擔造成的一切後果,罪犯也不應該做的那麼理直氣壯。

因此,雖然電瓶車是車主的,但被盜後,造成炸傷小偷全家的後果,不應該由車主承擔責任。

小偷極其家人這種荒謬的訴求,絕對不可以被支持。

大家覺得車主該負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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