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18-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诚旺”)和第二大股东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纸业”)的函告,获悉兴诚旺持有本公司的145,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近期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中冶纸业持有本公司的79,131,04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近期先后分别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注:兴诚旺与中冶纸业为一致行动人。
2、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1)兴诚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兴诚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6%,其所持股份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兴诚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司法冻结的数量为145,000,000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0.86%。
(2)中冶纸业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冶纸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9,131,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8%,其所持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中冶纸业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司法冻结的数量为79,131,048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1.38%。
二、风险提示
上述股份冻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目前不会影响 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兴诚旺告知函
3、中冶纸业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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