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通執法人員,收取保車費,團伙敲詐58人494萬餘元

生活報記者孫海穎

為進出哈市主城區的超載大型貨車非法提供引路、領車“服務”,並在此過程中向貨車車主或司機收取保車費。2010年至2018年7月期間,王海龍等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共實施敲詐勒索犯罪57起,敲詐58名被害人錢款494萬餘元。

暴力威脅大貨車主及司機參加保車

據介紹,保車費分別按次、按月及按年交納,按次的每次收取100至200元,按月的每月收取2000元至5000元,按年的每年收取1萬元至2萬元。車主及司機交納了保車費後,王海龍保車團伙成員便將其手機號碼告知貨車司機,讓貨車司機提前通知其團伙駕車到入城口接應,避免超載貨車遭到交警及路政人員的攔截和處罰。

王海龍還為其保車團伙成員和部分接受保護的貨車司機配備了對講機,印製了帶藍色鯊魚標誌的不乾膠標貼紙,以便被其團伙成員及被其事先買通的交警及路政部門的執法人員識別。如果貨車遭攔截和扣押,則由王海龍等人出面通過賄賂執法人員或其事先買通的交警、路政部門人員協調解決。王海龍要求其團伙成員對不參加保車的貨車車主及司機進行暴力及言語威脅,迫使其參加保車。

拉攏賄賂執法人員形成穩定黑社會組織

2014年至2016年期間,王海龍又通過拉攏及財物腐蝕手段,先後將時任哈市公路管理處養路總段路政稽查部部長及路政稽查員的被告人孫春泉、王義拉入其團伙。王海龍指揮王剛等人在“保車”過程中,拉攏、賄賂相關交通民警及路政人員,讓上述人員為其提供出勤地點及時間等信息,並在遭受查處時充當其“保車”行為的保護傘。

該組織收取保車費後均交給王海龍,王海龍除用該款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紅包及報銷各種費用外,還用該款對相關執法人員進行賄賂。為了方便大貨車逃避處罰,王海龍還私刻一枚黑龍江省道路運輸稽查總隊哈爾濱支隊的印章,欺騙交警部門,使被交警部門扣押的大貨車得以解除扣押。自王海龍成立哈爾濱市通城運輸有限公司以後,通過長期、多次實施有組織、系統的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鉅額非法經濟利益,拉攏、賄賂相關執法人員為其充當保護傘,從2015年起,逐步形成了較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黑老大賄選當村主任數罪併罰被判刑25年

2017年10月,王海龍利用非法所得通過採取請客、送禮等手段進行賄選,當選道外區巨源鎮小山村村民委員會主任,謀求政治地位,把持基層政權。截至案發時,已查證屬實的該犯罪組織所收取的保車費已近500萬。

香坊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海龍等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方法,結夥敲詐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均構成敲詐勒索罪;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使用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妨害公務罪;偽造事業單位印章,其行為構成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王海龍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在全部犯罪中均系主犯,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人員分別判處13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不等罰金。

強收保車費

富量車隊姜勇等人

行賄多位民警11.6萬元

2017年1月,姜勇夥同陳某經營哈市香坊區富量汽車運輸隊,利用貨車司機超載懼怕受到處罰的心理,通過給交警行賄,以富量車隊為組織形成惡勢力,以舉報相威脅,強迫多名被害人繳納保車費,接受所謂的保車服務。姜勇在道外區道口三道街停車場設立辦公室,吸納自卸貨車車主加入運輸隊,根據車型不同每臺車每年收取3千元至1萬元不等的保車費,幫助違章運輸的車主逃避處罰。

姜勇負責打通哈西、南崗、香坊交通管理部門的關係,確保車隊車輛不受處罰,在車輛被執法部門查扣後負責要回車輛。自2014年5月至2017年6月,多次向原哈西交警大隊大隊長、中隊長、副中隊長、民警;南崗交警大隊長、中隊長、民警;香坊交警大隊中隊長、民警,華南城中隊民警、交通警察支隊巡邏大隊及哈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公安檢查站等人分別行賄,每次行賄金額500元至1萬元不等,共計行賄11.6萬餘元。

南崗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姜勇等人長期與個別交警相勾結,對多名大貨車車主進行威脅,在明知各車主並不自願繳納保車費的情況下,強行要求其繳納保車費接受服務,情節嚴重,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犯罪。姜勇等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在三萬元以上,其行為構成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姜勇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依法判處陳某等人3年至1年3個月不等有期徒刑,20萬元至3萬元不等罰金。追繳姜勇等人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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