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收取2018年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考務費的覆函

2015年改革後,收費標準一直未批,致使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考試不能正常進行,現在終於批覆了,大家再也不用擔心公路水運試驗檢測考試停考了。

關於同意收取2018年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考務費的覆函

下面看詳細通知:

財政部 財稅〔2018〕66號

交通運輸部:

你部《關於申請批覆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等兩項職業資格考試收費項目的函》(交財審函〔2018〕185號)收悉.

經研究,根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4〕100號)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財稅〔2016〕33號)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關於同意收取2018年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考務費的覆函

一、同意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在組織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含助理試驗檢測師和試驗檢測師)公共基礎和專業考試時,向地方考試組織單位收取考務費,各地考試組織單位向報考人員收取考試費。

二、同意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在組織勘察設計註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專業考試時,向地方考試組織單位收取考務費,各地考試組織單位向報考人員收取考試費。

三、上述考務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要求執行,考試費由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制定具體收費標準。

四、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收取考務費收入應全額上繳中央國庫,納入中央財政預算。

具體收繳方式按照《關於交通運輸部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財辦庫〔2016〕450號)有關規定執行。

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開展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財政部通過部門預算統籌考慮。

地方考試組織單位收取的考試費收入應全額上繳省級國庫,監理檢測公眾號提醒具體收繳辦法按照省級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五、收費單位應按財務隸屬關係分別使用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

六、收費單位應嚴格執行上述規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並自覺接受財政、市場監督管理、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本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財 政 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6月19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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