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通执法人员,收取保车费,团伙敲诈58人494万余元

生活报记者孙海颖

为进出哈市主城区的超载大型货车非法提供引路、领车“服务”,并在此过程中向货车车主或司机收取保车费。2010年至2018年7月期间,王海龙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57起,敲诈58名被害人钱款494万余元。

暴力威胁大货车主及司机参加保车

据介绍,保车费分别按次、按月及按年交纳,按次的每次收取100至200元,按月的每月收取2000元至5000元,按年的每年收取1万元至2万元。车主及司机交纳了保车费后,王海龙保车团伙成员便将其手机号码告知货车司机,让货车司机提前通知其团伙驾车到入城口接应,避免超载货车遭到交警及路政人员的拦截和处罚。

王海龙还为其保车团伙成员和部分接受保护的货车司机配备了对讲机,印制了带蓝色鲨鱼标志的不干胶标贴纸,以便被其团伙成员及被其事先买通的交警及路政部门的执法人员识别。如果货车遭拦截和扣押,则由王海龙等人出面通过贿赂执法人员或其事先买通的交警、路政部门人员协调解决。王海龙要求其团伙成员对不参加保车的货车车主及司机进行暴力及言语威胁,迫使其参加保车。

拉拢贿赂执法人员形成稳定黑社会组织

2014年至2016年期间,王海龙又通过拉拢及财物腐蚀手段,先后将时任哈市公路管理处养路总段路政稽查部部长及路政稽查员的被告人孙春泉、王义拉入其团伙。王海龙指挥王刚等人在“保车”过程中,拉拢、贿赂相关交通民警及路政人员,让上述人员为其提供出勤地点及时间等信息,并在遭受查处时充当其“保车”行为的保护伞。

该组织收取保车费后均交给王海龙,王海龙除用该款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红包及报销各种费用外,还用该款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贿赂。为了方便大货车逃避处罚,王海龙还私刻一枚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稽查总队哈尔滨支队的印章,欺骗交警部门,使被交警部门扣押的大货车得以解除扣押。自王海龙成立哈尔滨市通城运输有限公司以后,通过长期、多次实施有组织、系统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拉拢、贿赂相关执法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从2015年起,逐步形成了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老大贿选当村主任数罪并罚被判刑25年

2017年10月,王海龙利用非法所得通过采取请客、送礼等手段进行贿选,当选道外区巨源镇小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谋求政治地位,把持基层政权。截至案发时,已查证属实的该犯罪组织所收取的保车费已近500万。

香坊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海龙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结伙敲诈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使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王海龙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全部犯罪中均系主犯,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人员分别判处13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

强收保车费

富量车队姜勇等人

行贿多位民警11.6万元

2017年1月,姜勇伙同陈某经营哈市香坊区富量汽车运输队,利用货车司机超载惧怕受到处罚的心理,通过给交警行贿,以富量车队为组织形成恶势力,以举报相威胁,强迫多名被害人缴纳保车费,接受所谓的保车服务。姜勇在道外区道口三道街停车场设立办公室,吸纳自卸货车车主加入运输队,根据车型不同每台车每年收取3千元至1万元不等的保车费,帮助违章运输的车主逃避处罚。

姜勇负责打通哈西、南岗、香坊交通管理部门的关系,确保车队车辆不受处罚,在车辆被执法部门查扣后负责要回车辆。自2014年5月至2017年6月,多次向原哈西交警大队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民警;南岗交警大队长、中队长、民警;香坊交警大队中队长、民警,华南城中队民警、交通警察支队巡逻大队及哈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公安检查站等人分别行贿,每次行贿金额500元至1万元不等,共计行贿11.6万余元。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姜勇等人长期与个别交警相勾结,对多名大货车车主进行威胁,在明知各车主并不自愿缴纳保车费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其缴纳保车费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犯罪。姜勇等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其行为构成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姜勇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依法判处陈某等人3年至1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20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追缴姜勇等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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