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回归需“温暖推手”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对于父母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子女照料陪护,并给予每年不超过15天的照料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近几年,随着独生子女照料老人的现实需求与日剧增,一些地方出台了照料老人的假期,包括山西在内,河北、江西、浙江、甘肃等多个省份都明确了给予子女“灵活休假”以照料家庭老年人的福利政策,但是能够具体落实到位的很少,其根本原因是缺少“温暖推手”。

一名事业单位员工称:“我们的档案工资只有几百元,其他的都是绩效工资。如果休探亲假的话,几千元就没了。”虽然国家规定探亲假期间不扣工资,但这部分工资仅为基本工资,大部分绩效工资则会被扣掉。显然,如果不从根本上对探亲假进行改革,不管是探亲假还是照料假都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其实,1981年国家就出台过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于2017年也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笔者认为,要让“探亲假”落到实处,还需要具体的举措和“温暖推手”。

首先,保证用人单位利益的温暖推手。对于落实探亲假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人数、次数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同时,对于落实探亲假的用人单位要大力弘扬,从而调动起落实探亲假的积极性。

其次,保证劳动者权益的温暖推手。劳动执法部门应该做好监管,通过大数据对职工照料老人的需求进行摸底,监督单位落实探亲假。这个工作应该联合工会部门共同进行,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弘扬敬老爱亲的温暖推手。应该大力宣传和普及探亲假,打造社会探亲文化,弘扬敬老风尚,让用人单位以落实探亲假为责任担当,打造敬老文化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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